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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应注意的问题
一、业主在申报二次装修时应把装修期间应注意的问题当面向租户/业主解释清楚,主要有:
1,消防喷淋、消放箱、烟感报警系统等设施未经书面申请和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2,装修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
3,间墙应使用轻质材料;厕所、厨房应做好防水;
4,装修材料应尽量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易燃材料要做好防火处理;
5,电器线路安装应按规范施工,尽量使三相供电负荷达到平衡,电器线路施工要提供有效的电工上岗证复印件(小单位一个,大单位不少于两个);
6,要预留安全出口和走火通道;
7,要准备好有关消防申报资料,防火涂料应保存好合格证;
8,要做好装修期间的垃圾清理和堆放,防止垃圾堵塞下水管道;
9,木质装修应做好白蚁防治措施。
二、业主/租户报申请后应在三天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一式两份),并请申请人签收,签收后的审批意见保存在装修申请档案内。装修申请事项在审批时可能有一部分符合要求,有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施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要说明是什么原因,由业主按要求改正后重新以单项工程形式进行申报。
三、二次装修审批时凡涉及外墙、楼顶、结构等的改变或有安全隐患的先由工程部主管领导在充分考虑有关规范、现场实际及咨询有关设计人员的情况下,出具书面意见,最后由主管副总签名同意。外墙广告、灯箱、楼顶加建临时设施等工程,在审批意见上须加上“此单项工程经我部审核,可以建造/安装,但不代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已同意,使用期间因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须无条件遵照执行。租约期满或本公司要进行大型改造时,租户/业主应无条件拆除或进行改造,费用由租户/用户自行承担”的字眼。
四、租户/业主在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在达到公司有关装修和防火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再进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验收。(如二次装修消防验收)
五、二次装修验收时各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单位,只须在装修档案内加注合格意见,有参加人员签名即可,合格后退回装修押金,不须另出具合格意见给租户/业主。装修不合格的,应出具验收意见,并请租户/业主签名。验收意见应写明什么地方、什么原因不合格,限什么时候整改好等详细内容。
六、装修期间业主/租户、施工队负责人、公司三方要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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