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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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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绩效,实现预期工作目标,有效监督执法、服务工作,全面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价局属各单位、职工的工作实绩,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实现一体化联动管理,实事求是确定工作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二、考核范围  以全部局属大队、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共分周个性考核(不定期发现计分,包括:各部门及职工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月共性考核(跟踪计分,包括:信息及舆论监督 、限期整改 创新性工作及超额完成任务情况)两项内容,总分100分,上下均不封顶。具体项目内容及赋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附表二《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内部自查)操作表》   四、 核分计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取部门内部自查和外部专门稽查并重的方式进行考核。    1、部门内部自查。各部门依照附表二《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内部自查)操作表》或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中标注“代内部”及其说明规定的考核办法(总分100分)进行考核,于每月25日前将每名工作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得分最高者不得超过100分)报稽查大队同时通知责任人限期整改,作为该工作人员部门内部自查得分(逾期以零分计)。     2、外部专门稽查。由稽查大队依照附表一《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的规定,每周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一轮检查考评(每轮共不少于3天),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成绩现场留据记录(书面)、现场通知限期整改(以书面形式对部门下达,再由部门复制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人)、现场予以扣分(由各大队负责提供问题点责任人员的名单,稽查人员据此在《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上予以明示扣分,一式两份留据大队备本人查询、考核施受双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同时,由稽查大队依据现场检查记录编写本次检查情况通报打印报知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对于已通知整改(均明示整改期限)、一经期满后现场察看仍无客观理由而未整改的事项,由稽查大队顺次编入下周该部门所存在问题的通报中,并注明“未整改,扣4分”字样之后,再纳入月跟踪计分体系中进行追扣。其他跟踪计分项目由稽查大队以相关职能部门书证记录(指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包括媒体曝光)和局务会集体评议(指创新性工作)结果为依据月末(最迟次月2日前)汇总统计一次,一并纳入月加扣分体系。每名一般工作人员当月每次外部专门稽查产生的全部加、扣分累计后得出的分值为该工作人员外部专门稽查得分。   (二)全体人员月总得分计分办法。 大队长或分管领导、中队长(包括副中队长)的月总得分及位次依据稽查大队当月对该大、中队所属队员外部专门稽查所扣分值的总和除以总人数计算得出;一般工作人员的月总得分及位次依据该工作人员部门内部自查得分的60%权重和外部专门稽查得分的40%权重相加后计算得出;清掏清运工人、环卫工人和临时管理人员月总得分及位次依据该人员所在部门内部自查得分的60%权重和外部专门稽查得分的40%权重相加后计算得出。   (三)全体人员年总得分计分办法。 年底由稽查大队将每人每个月的月总得分加全平均后计算得出的分值作为每位人员的全年总得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排序及位次划定办法。 由稽查大队于次月4日前将每位人员的月总得分分大队(包括分管领导)、中队(包括副中队长、科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清掏清运工人、环卫工人、临时管理人员六个类别分别按得分高低顺次排序,进行书面(通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务会审定。每月8日前由稽查大队将经核查、审定的得分情况作为该人员月考核排序及位次结果提交财务科等相关部门。   (二)月考核结果奖罚办法。 由财务科当月内按照稽查大队提供的月考核排序及位次划定结果,按三个类别、六种方式进行兑现。   1、以月总得分100为基准进行兑现。对每超、差1分的环卫工人分别奖、罚0.5元;对每超、差1分的清掏清运工人分别奖、罚1元;对每超、差1分的临时管理人员分别奖、罚1元;对每超、差1分的一般工作人员分别奖、罚5元   2、以月总得分-0.5为基准进行兑现。对每超、差0.1分的中队长(包括副中队长)分别奖、罚10元;   3、以月总得分-0.3为基准进行兑现。对每超、差0.1分的分管领导或大队长分别奖、罚10元。   4、兑现资金管理。对于按上述标准实施奖罚后所产生的现金结算总额及余额,由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全部合理分配、奖给当月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干部职工。对于按上述标准实施奖罚后所产生的全部资金缺口,由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及手续予以补齐,一般情况不得拖欠。   (三)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由稽查大队将每位人员的全年总得分按60%的权重,结合测评(20%权重)、民主推荐(20%权重)得分,综合计算得出该人员当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最后得分,再依本文五                                                                                                                                                               (一)“考核排序及位次划定办法”规定的类别和排序办法进行排序,并划定前30%一档、中40%二档、后30%三档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务会审定。局务会审定后,实行下列三种奖罚方式:   1、进入一档的人员自然获得各类评优的选荐权。   2、连续2年进入前3名的分管领导或大队长、连续2年进入前10名的一般工作人员、连续2年进入前4名的临时管理人员、连续2年进入前5名的清掏清运工人、连续2年进入前30名的环卫工人,分别嘉奖一档级别工资或两年工龄工资,享受2年。   3、当年进入前一名的一般工作人员(男、女干部职工各1名),列为下一年度单位的“形象代言人”,并进行相应规格的精神、物质奖励(办法另行议定)。   4、年内累计旷工(包括无请销假手续者)超过2天;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0次或脱岗、串岗、走岗累计超过30次;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的个人,取消以上四项奖励的享受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银保    副组长:刘喜梅    成 员:杨 蒙、刘叔斐、关振国、郝 涛、赵永刚、       王建国、田红云、姬平利、张建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根利担任。 办公室负责会同稽查大队负责考核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记录、收集工作信息,并作好督促整改、编发通报、分值核总、档次划定等工作详细的考核台账。    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考核评议会议,针对各部门工作综合评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措施。   (二)明确考核纪律。   1、稽查人员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不按事实考核,一经查实调离考核岗位直至处理、处分、停职。   2、各大队(室、所、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扣分项责任人的名单,该扣分项所扣分值由责任区中队长承担。   3、全体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有不廉洁、不文明、不公正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按机关有关制度执行。 附表:1、《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外部稽查)操作表》     2、《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内部自查)操作表》     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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