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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ⅹⅹⅹ皮草制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服装产业的快速发展,皮草制品行业也成为一支突起的新军在服装产业中崭露头角。桐乡市的崇福镇位于杭嘉湖平原的核心位置,虽然不拥有原材料的优势,但是它依靠江浙沪服装企业为市场,以海宁中国皮革服装城为窗口,形成了以加工皮草制品为特色的产业经济。
2008年底崇福镇皮草制品企业近600户,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入库增值税9000万元。皮草制品行业在我局已成为一个新的税源增长点,同时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难点和热点问题,需要我们去规范和完善,为此,我局在2009年通过选取典型企业纳税评估,形成典型案例,为 “税源一体化管理”的税源管理提供行业评估模板,从而落实皮草制品行业“税源一体化管理”即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方互动的税源管理体制。
一、企业概况
桐乡市ⅹⅹⅹ皮草制品有限公司(纳税编号330483ⅹⅹⅹ)位于崇福镇便民路ⅹ号,法人代表:ⅹⅹⅹ。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各类皮毛制品生产制造及动物皮的硝制、染色对外加工。该企业2008年度1月至12月申报销售58781917.64元,应税销售54779131.4元,免税货物销售额4002786.24元,应交增值税1779533.55元,实际税负3.25%。
二、案头分析
1、疑点的初步确定:
我们首先对该企业的税负情况进行分析,已知企业08年度增值税实际税负3.25%,帐面存货期末增加1662583元(企业应税销售税率为17%),考虑存货后,应纳增值税为2062172元税负为3.76%。由于该企业申报的应税销售54779131元中皮毛硝染加工收入21438924元,皮毛制品销售收入33340207元,而根据市局发布的皮毛制品行业平均税负3.87%和硝染行业平均税负5.5%,该企业的行业税负应达[(21438924×5.5%)+(33340207×3.87%)]÷54779131=4.5%,而企业税负仅3.76%,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2、深入分析:
1)我们对该企业的皮毛制品销售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销售毛利率=(∑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对应直接材料成本)÷∑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100%
该企业08年度产品销售明细毛利率如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销售金额
耗用材料名称
耗用金额
毛利率
1
貉子皮制品
16767977
貉子皮
13566698
19%
2
狐狸皮制品
9502106
狐狸皮
8136530
14%
3
兔皮制品
9666156
兔皮
5996305
38%
4
绵羊皮制品
1306667
绵羊皮
1101579
16%
从上表可知,企业产品综合毛利率
=(37242906-28801112)÷37242906×100%=22.7%,
由于该企业不需外发硝染加工,按皮毛行业平均硝染毛利率5%计算(销售产品以貉子皮为多),该企业的皮毛制品毛利率仅17.7%,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毛利率25%。
2)我们对该企业的对外硝染加工收入按行业模型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根据皮毛硝染行业特点,化工原料价最多占加工收入的45%,而该企业08年度总耗用化工原料12588002元,取得加工收入21416281元,再加上对本企业加工收入37242906×5%=1862145,则该企业化工原料所占比重为54.08%,明显高于极限值。
3、疑点的确定:
从以上的测算分析来看, 我们认为该企业存在以下二个方面的疑点:
1、 皮毛制品销售成本核算不合理,毛利率明显偏低,疑存在销售未入帐或虚增进项的行为。
2、硝染加工收入疑存在销售未入帐的行为。
三、税务约谈
我们按规定程序对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企业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皮毛原料单价在08年度呈明显下降,特别是貉子皮、狐狸皮下降幅度更明显,而企业在07年底就已购入了08年度需用的70%原料。08年皮毛原料的下降导致了皮毛制品价格的下降,因此造成了企业皮毛制品毛利率的下降。企业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因皮毛硝染车间的生产工艺不合理以及生产管理混乱造成了原料浪费严重,导致了化工原料所占比重明显偏高的现象。但企业对以上的解释均无法举证。
四、实地核查:
在约谈环节中企业存在的疑点无法消除,因此我们对企业存在的两个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并审阅了有关账簿和凭证:
1、对原料皮利用率进行测算
原料皮名称
耗用数量
单张利用面积
总可利用
销售面积
貉子皮
75843
2000平方厘米
151686000
146000000
狐狸皮
27004
1800平方厘米
48607200
45500000
兔皮
1041370
有进口皮无法计算
绵羊皮
17086
8000平方厘米
136688000
120000000
从上表可看出,企业08年度皮毛制品销售都存在明显不配比问题,因此存在销售未入帐或虚增进项的行为的疑点不能消除。
2、我们对该企业皮毛硝染加工车间进行了实地察看,发现皮毛硝染加工车间的工艺流程及设备与同行业没有实质上的差异,生产管理也井井有条。因此我们进一步对其皮毛硝染加工的相关能耗数据进行采集分析:
月份
硝染张数
耗电量
张/度电
耗水量
张/吨水
耗煤量
张/吨煤
耗化工价
张/化工价
1
132875
44563
2.98
5653
23.51
70
1898
441088
0.30
2
171180
57211
2.99
6749
25.36
50
3424
304683
0.56
3
175698
4262
41.22
6043
29.07
60
2928
260674
0.67
4
253787
74068
3.43
6351
39.96
60
4230
656562
0.39
5
17415
76465
0.23
3244
5.37
86
203
516600
0.03
6
268160
76426
3.51
4538
59.09
229
1171
1323419
0.20
7
107632
88686
1.21
3633
29.63
115
936
848700
0.13
8
285510
98297
2.90
7362
38.78
152
1878
800100
0.36
9
177796
83925
2.12
5108
34.81
115
1546
652578
0.27
10
205673
78032
2.64
7965
25.82
153
1344
793864
0.26
11
786713
95643
8.23
7578
103.82
292
2694
2348025
0.34
12
815370
90986
8.96
6100
133.67
650
1254
3641709
0.22
合计
3397809
868564
3.91
70324
48.32
2032
1672
12588002
0.27
从上表可看出,以各单位能耗产出量为比较指标,发现部分月份的部分指标有异,尤其是企业5月份的各项产出量指标均明显不符,我们认为该月企业明显存在隐藏销售收入问题,按单位化工产出量计算,差异的增值税=516600×(0.27-0.03)÷3397809×(21416281+1862145) ×17%=144400.28元
3、针对上述问题分析我们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补税。
五、评估处理
企业经过认真自查,确认了以下涉税问题:
1、虚增皮毛制品销售成本,其中貉子皮432076.47元、狐狸皮445476.47元、绵羊皮73423.53元,共计涉及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金161666元。
2、少计皮毛硝染加工收入743464.71元,应补缴增值税126389元。
以上共计补缴增值税288055元,税款已自行报入库,并加收滞纳金35430元。
回归分析:本次纳税评估期间为2008年度1月至12月,2008年度申报销售58781917.64元,应税销售54779131.4元,免税货物销售额4002786.24元,应交增值税1779533.55元,实缴税负3.25%。期末增加存货1662583元。(企业应税销售税率为17%)。考虑存货后,应纳增值税为2062172元税负为3.76%。经补报增值税288055元后,税负达4.3%,基本接近我们对该企业的理论计算税负4.5%。评估分析的疑点消除,未发现新的疑点。
六、管理建议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确立行业切合实际的预警指标,提出纠正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2、深入实际、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企业相关数据和重要指标,摸索企业经营规律.
3、加强财务和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提高业务分析技能。结合该行业的特点,主要对购进销售比、投入产出比、单产品销售中原料耗用的比率等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中发现疑点,查出问题。
评估人员:吴小新 舒跃强 李其华
20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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