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此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工程地点;六里坪镇岳家川村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033㎡(七层)。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设计图纸及村镇政府核定签证文件和会审记录;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执行。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款结算方式,按建筑面积 元/㎡包干(大写; )。此费用不包括工程建筑安装税以及施工材料检测费,桩静载测试费,环境污染排污及夜间加班噪声费。房屋竣工后以实际建筑面积确定工程总造价。
六、付款办法;
①、乙方大型机械进场和临时设施搭建完毕付总造价 %备料款。
②、按月进度付款,每月30日前拨付当月实际完成进度款的90%。
③、工程竣工后15天内工程款拨付至总造价的95%。余款5%作维修保证金。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事故本金届时付清乙方。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月内未支付(应支付)的工程款,承办方有权拒绝交房,直至收回剩余工程款。
七、合同价款的调整;
⑴、施工中基础超出设计深度,发包方应按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按十堰市2008年定额计算价款,按实际调整结算。
⑵、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工1天以上,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调解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即费用,暂停施工期间甲方应负责补偿乙方每人每天30元基本生活费。
八、双方责任
(一) 发包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和天上地下障碍物等,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的遗留问题。
2、发包方责任协调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内,保证施工期间正常施工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运输道路的通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供电等地下管线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申请批准手续(承包方的施工资质除外)。
6、提供施工图纸,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方参加图纸会审,确定现场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承包方。
7、负责配合施工现场社会治安的安全。
8、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暂时停工,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方原因造成,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过失方发包负责。
(二)、承包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即核定的文件内容施工,完成并保修本工程。
2、每月25日前,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遵守政府管理部门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
4、承包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五大员证件原件,同时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待甲方审验后,将原件返还乙方。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严格控制施工工期,确保按时竣工。
7、乙方应按图纸和甲乙双方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要求施工,保证质量。
8、乙方应当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房屋竣工,乙方应当将房屋周边的建筑垃圾或废弃物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请供甲方验收。
9、乙方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其中钢材、水泥、砖还必须要有现场抽样检测报告。若不能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更换建筑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质量验收:
房屋竣工后,甲方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予以接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拒绝接收,同时拒付工程款。
十、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责任: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若违约不履行合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工程总款 %
的违约金。
2、承包方违约责任: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若不能保证 工程质量,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3、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违约或争议,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造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建房选用材料不合格,或擅自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建筑单位,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算起:保修期一年。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质量保修期满后,剩余保修金即全额支付给承包方。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4份,乙方2份,各自分送有关部门。
十三、其它事项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按有关法律法规解释执行。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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