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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正来得更早一些
职务犯罪预防处 宁晓舒
近日,读检察日报,其中《让公正来得更早一些》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感触。让我意识到,真正的公正,不仅应当准确,更应当及时。
报中提到2011年9月15日,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被书法家王宝洺持刀追砍,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5年前,王宝洺因患咽喉癌在同仁医院接受过一次“破坏性手术”,导致其不得不割除全喉,从此失声致残,该起医疗纠纷被诉至法院已有3年。王宝洺的家属认为,诉讼迟迟未有结论,是导致王宝洺“压抑”、“绝望”,做出砍人举动的原因。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要说诉讼3年没有结论,十年八年没结论,也不是行凶伤人的理由。在对王宝洺刑事追诉程序中,“诉讼迟迟没有结论”,恐难成为对他从轻处罚的根据,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种“迟迟”导致了他精神状况的异常。
不过,虽然在法律上,“迟迟”难以作为从轻根据,但其家属所言,却让我们忍不住做这样的假设:如果这起医疗纠纷诉讼能早日结案,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么?
医疗纠纷诉讼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是王宝洺胜诉,法院确认医院对他的致残结果承担责任。得到公道的他,应不会再走这条路——这条路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也毁灭自己,对此,他不会不明白。另一种可能是他败诉。同仁医院在事发后3天公布了王宝洺入院治疗的全过程,有医生称王宝洺术后未遵医嘱。如果上述事实得到法院确认,王宝洺希望得到的结果未必能实现,但即使这样,我们仍可以希望,通过双方证据充分展示和判决书的充分说理,他可以认识到错在自己而不在医院,从而避免不理性行为发生。
而三年没结论对人耐性的折磨,不亲历恐怕难以体会。他的亲属口中的“压抑”、“绝望”,或是对其精神状态的真实描述。让我们再看一个例子,浙江的一起民事抗诉案件中,随着两次发回重审,案件重新回到原点。长达两年的时间中,为配合法院调查,当事人多次往返杭州、北京,花费早已超过几万块钱的标的,当事人心力交瘁:“有时想想,要不干脆不要算了,公道我也不要了。”
当然,两起案件都比较特殊:同仁这起医疗纠纷案,由于医院和患者提供了两份不同病历,导致医疗鉴定难以进行;浙江的抗诉案,法院也做了很多工作,但真相仍一时难以查清。然而,这些特殊情况,仍不能成为久拖不决的理由:前者,除非鉴定结论永远不做,否则,必须有一个处断而不是这么拖着;后者,由于上级法院已多次调查、开庭,由它继续审下去而不是发回重审的话,既合法,也有利于公正的早日实现。
或许,还有一些当事人正在经历着诉讼久拖不决的“折磨”,我们首先要提醒他们:不理性的行为只能害人害己;同时敦请有关部门:如果公正终将到来,那就让他来的早一些吧!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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