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稿) 第二篇 建筑工程规划控制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控制指标 表10.1
类别
居住区级(m2/千人)
小区级(m2/千人)
组团级(m2/千人)
总千人指标(m2/千人)
每百住宅面积需配建的公建面积(m2)
百分比①(%)
百分比②(%)
居住区级
小区级
组团级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
——
——
806~2034
1866~4134
——
——
806~2034
1866~4134
——
——
4~10
9.3~20.6
——
——
34.4~45.5
56~65.7
4~10
9.3~20.6
医疗卫生
400~720
360~600
4~20
——
——
——
404~740
360~600
2.0~3.6
1.8~3
0.02~0.1
——
——
——
16.6~17
9.5~10.9
2~3.7
1.8~3
文化体育
104~160
400~610
26.6~40
26.6~40
60
60
190.6~260
486.6~710
0.52~0.8
2~3
0.13~0.2
0.13~0.2
0.3
0.3
5.8~8
11.3~14.7
0.95~1.3
2.43~3.5
商业
服务
300~404
130~160
273~407
133~200
——
——
573~811
263~360
1.5~2.0
0.65~0.8
1.37~2.04
0.67~1.0
——
——
18~24
5.7~8
2.8~4
1.3~1.8
金融邮电
69~124
60~130
17~30
——
——
——
86~154
60~130
0.35~0.62
0.3~0.65
0.08~0.15
——
——
——
3.5~3.6
1.8~2
0.4~0.8
0.3~0.65
社区服务
120~160
75~120
73~120
90~153
35~100
——
228~380
165~220
0.6~0.8
0.38~0.6
0.37~0.6
0.45~0.77
0.18~0.34
——
8.5~9.7
3.5~5
0.97~1.4
0.83~1.3
市政公用
11~26
18~38
9.3~10.3
57~74
——
27
20.3~36.3
75~112
0.05~0.13
0.09~0.19
0.04~0.05
0.3~0.37
——
0.14
0.8~0.9
1.8~2.3
0.09~0.18
0.39~0.56
行政管理
及其它
30~46
18~22
——
——
——
——
30~46
18~22
0.15~0.23
0.09~0.1
——
——
——
——
1.0~1.3
0.3~0.5
0.15~0.23
0.09~0.1
总计
1034
~1640
1061~1680
1209~2661
2172.6~4601
95~160
87
2338~4461
3293.6~6288
5.17~8.18
5.3~8.34
6~13
10.85~22.9
0.48~0.64
0.44
——
——
11.4~21.6
16.4~31.5
备注: 1.每二个居住区设置一处的设置项目(医院、文化馆),其千人指标以二分之一的数值计入本指标表;
2.百分比①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分别占居住区(以5万人计)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3.百分比②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与居住区(以5万人计)住宅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及用地面积占居住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居住区公共设施分级配建及设置规定 表10.2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置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面积指标
备注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教
育
设
施
A01
幼
儿
园
6班
保教学龄前儿童
1)每0.7~1.0万人宜设一处幼儿园,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避免交通干扰
2)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
3)每座建筑面积7~9m2,用地面积12~14m2
4)服务半径不大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
5)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6)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N为班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7)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8)其它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1260~1620
2160~2520
84~324
144~504
0.42~1.6
0.7~2.52
托儿所可与幼儿园合并设置
9班
1890~2430
3240~3780
12班
2520~3240
4320~5040
18班
3780~4860
6480~7560
A02
小
学
18班
6~12周岁儿童入学
1)每0.7~1.2万人宜设一处;每班按45座计;每座建筑面积5.6~7 m2,用地面积13~15m2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教学用房不宜超过四层;容积率不宜大于0.9
3)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路和铁路,不宜与市场、污染源、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4)学校与铁路距离不应小于300m,学校校门不宜开向城市干路或机动车流量大于270辆/小时的道路
5)其它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与《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4536~5670
10530~12150
302~630
702~1350
1.5~3.15
3.5~6.75
24班
6048~7560
14040~16200
30班
7560~9450
17550~20250
A03
普
通
中
学
18班
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
1)每1.2~1.5万人宜设一处;每班按50座计;每座建筑面积7~9m2,用地面积17~19m2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教学用房不宜超过四层;容积率不宜大于0.8
3)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4)学校与铁路距离不应小于300m,学校校门不宜开向城市干路或机动车流量大于270辆/小时的道路
5)其它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GB50180)》与《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6300~8100
15300~17100
420~1080
1020~2280
2.0~5.4
5.1~11.4
24班
8400~10800
20400~22800
30班
10500~13500
25500~28500
36班
12600~16200
30600~34200
备注: 1.表中面积指标是指每百平方米住宅面积需配建的公建面积指标。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置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面积指标
备注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教
育
设
施
A04
九
年
制
学
校
18班
6~15周岁青少年入学
1)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制学校
2)九年制学校宜设18~45班,每班50座。每座建筑面积7~9 m2,用地面积15~17m2。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m范围内,容积率不宜大于0.8
3)学校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路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污染源、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4)学校与铁路距离不应小于300m,学校校门不宜开向城市干道或机动车流量大于270辆/小时的道路
5)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3~5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200~270m2器械场地
6300~8100
13500~15300
420~1350
900~2550
2.1~6.75
4.5~12.8
27班
9450~12150
20250~22950
36班
12600~16200
27000~30600
45班
15750~20250
33750~38250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B01
社区卫生
服务站
医疗、防疫、保健、健康教育、伤残与康复指导等
可与居委会联合设置
60~300
——
4~20
——
0.02~0.1
——
B02
门诊所
儿科、内科、妇幼与老年保健
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
2000~3000
3000~5000
40~60
60~100
0.2~0.3
0.3~0.5
B03
护理院
健康状态较差或恢复期老年人日常护理
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
2)每床位建筑面积≥30m2。
3)可与门诊所合设。
3000~4500
——
200~300
——
1~1.5
——
B04
医院
设综合性科室门诊和住院部
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
2)一般10万人左右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2000~18000
15000~25000
160~360
300~500
0.8~1.8
1.5~2.5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C01
文化活动
中心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远离污染源
4000~6000
8000~12000
80~120
160~240
0.4~0.6
0.8~1.2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置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面积指标
备注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C02
文化活动站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2)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3)可设于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段
400~600
400~600
26.6~40
26.6~40
0.13~0.2
0.13~0.2
C03
综合影剧院
文化交流与欣赏
1)每5万人宜设一处,规模800~1000座
2)每座建筑面积1.5~2.0m2,用地面积2.5~3.5m2
3)宜与文化中心相邻,位于公共设施较集中地段,且应交通便捷,便于人流疏散
1200~2000
2000~3500
24~40
40~70
0.12~0.2
0.2~0.35
C04
居民运动
场、馆
健身场地
1)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如条件允许可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
10000~15000
——
200~300
——
1~1.5
C05
居民健身
设施
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可设于临近绿地,人流集中的区域
——
——
——
——
——
——
商业
服务设施
D01
市场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蔬菜、肉禽蛋、水产、豆制品等
1)每3~5万人宜设一处
2)设置方式可根据传统集市要求而定
1000~1200
1500~2000
20~24
30~40
0.1~0.12
0.15~0.2
1)每1~2万人宜设一处
500~1000
800~1500
33.3~66.6
53.3~100
0.17~0.33
0.27~0.5
D02
综合食品店
粮油、副食、糕点、干鲜果品等
1)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m,小区不宜大于300m。
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区,其布置除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
1500~2500
——
30~50
——
0.15~0.25
——
800~1500
53~100
0.27~0.5
D03
综合百货店
日用百货、鞋帽、服装、五金家电等
2000~3000
——
40~60
——
0.2~0.3
——
400~600
27~40
0.14~0.2
D04
餐饮
早点、快餐、正餐等
——
——
——
——
——
——
D05
书店
书刊及音像制品
300~1000
——
6~20
——
0.03~1
——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置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面积指标
备注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D06
中西药店
汤药、中成药及西药等
200~500
——
4~10
——
0.02~0.05
——
D07
便民店
小百货、小日杂
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
——
——
——
——
——
——
D08
小区其它
商业网
具体项目、规模视实际需要确定
——
——
160~200
80~100
0.8~1.0
0.4~0.5
D09
居住区
其它商业网
具体项目、规模视实际需要确定
——
——
200~240
100~120
1.0~1.2
0.5~0.6
金
融
邮
电
设
施
E01
银行分理处
个人及对公储蓄业务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800~1000
400~500
16~20
8~10
0.08~0.1
0.04~0.05
E02
储蓄所
以个人储蓄储蓄为主
100~150
——
7~10
0.04~0.05
E03
保险公司
营业所
保险业务
150~200
——
3.0~4.0
——
0.015~0.02
——
E04
电信支局
电话及相关业务
根据专业规划需要设置
1000~2500
600~1500
20~50
12~30
0.1~0.25
0.06~0.15
E05
邮政所
信函、包裹、兑汇、报刊、零售
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
150~300
——
10~20
——
0.05~0.1
——
E06
邮政支局
信函、包裹、兑汇、报刊、订售、储蓄等
1500~2500
2000~4500
30~50
40~90
0.15~0.25
0.2~0.45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F01
社区服务中心
家政服务、就业咨询、介绍、代客定票等
每小区宜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
可结合设于住宅底层
200~300
300~500
13~20
20~33
0.07~0.1
0.1~0.17
F02
养老院(颐养院)
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1)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有条件的居住地区可参照设置。
2)每床位建筑面积≥40m2,用地面积25~30m2。
6000~8000
3750~6000
120~160
75~120
0.6~0.8
0.38~0.6
F03
托老所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1)一般规模为30~0床位,有条件的居住地区可参照设置。
2)每床位建筑面积20m2,用地面积25~30m2。
3)宜靠近集中绿地独立设置,也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600~1000
750~1500
40~67
50~100
0.2~0.33
0.25~0.5
F04
残疾人托养所
残疾人全托式护理
——
——
——
——
——
——
F05
居民委员会
办公
1)100~7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50m2,
700户以上设一处建筑面积≥80m2
2)可设于住宅底层或与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设置
50~100
――
17~33
――
0.085~0.17
――
F06
治安联防站
可与居民委员会合设
18~30
——
1.2~2
——
0.06~0.01
——
F07
物业管理用房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消防、环卫、绿化等的管理
50~200
——
17~66
——
0.085~0.33
——
可结合建筑附设
F08
物业管理中心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消防、环卫、绿化、配套设施等的管理
1)应有独立的院落
300~500
300
20~33
20
0.1~0.165
0.1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置内容
设置规定
每处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面积指标
备注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建筑规模
(m2)
用地规模
(m2)
市政公用
设施
G01
开闭所
每1.2~2.0万户设一所
200~300
≥500
4~6
≥10
0.02~0.03
≥0.05
G02
变电室
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它建筑内
30~50
——
2~3.3
——
0.01~0.016
——
G03
公共厕所
1)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2)中心区两公厕间距宜为300~500m,非中心区两公厕间距不应大于800m。
30~60
60~100
2~4
4~6.7
0.01~0.02
0.02~0.03
G04
垃圾转运站
生活垃圾的集中、转运
1)用地规模为2~3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800m2
2)应采取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
80
800~1000
5.3
53~67
0.027
0.27~0.34
G05
垃圾收集站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0.8Km,宜采用分类收集
——
≥80
——
≥27
——
≥0.14
G06
消防站
1)消防队接警后五分钟内可到达责任区边缘
2)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4~7Km2
3)按专业要求拟定位置
350~1000
400~1400
7~20
8~28
0.035~0.1
0.04~0.14
小型消防站
行
政
管
理
及其它
H01
街道办事处
1)3~5万人设一处
2)宜与有关机构组成综合楼
700~1200
300~500
14~24
6~10
0.07~0.12
0.03~0.05
H02
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1)每3~5万人设一处
2)应有独立院落
700~1000
600
14~20
12
0.07~0.10
0.06
H03
其他管理用房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
每3~5万人设一处,可结合市场或街道办事处设置
100
――
2.0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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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4
防空地下室
掩蔽体、救护站、指挥所等
凡高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按地面建筑面积2%配建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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