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HJBZ 19-1997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Energy-saving and Low-discharge Gas Range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23kW(4500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
GB/T 16411-1996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ISO 7996-1985 大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方法 化学发光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产品性能应符合GB 16410-1996 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使用不同燃气的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NOx浓度(a=1)应符合下表要求。
气种排放浓度
人工煤气、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NOx(a=1)
≤60
≤100
4.2 使用不同燃气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CO浓度(a=1)不得大于300ppm。
4.3产品的热效率应不小于6O%。
5 检验
5.1 测定产品燃烧烟气中NOx的含量采用GB/T 16411-1996 中 CO采样方法进行采样,采用ISO 7996 中方法进行检测。
5.2 产品燃烧烟气中CO含量的检测采用GN/T 16411-1996 中的方法。
5.3 产品热效率的检测采用GB 16410-1996 中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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