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宁师专用电管理规定
一、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用电,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证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校内一切公共用电设备,由学校电力服务中心负责安装和管理,该中心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架设、改装、拆除用电线路和安装用电设备。
三、室内预置的电线是按常规用电量设计安装的,凡用大功率的电器,需向电力中心申请,经论证线路承载可行后,方可接电使用,否则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安装在各楼层的配电电箱,是保证正常用电的关键设备,全体师生要自觉爱护。配电箱由电力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改装和损坏内部器件,不得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
五、我校有近万只照明灯具,用电量相当可观,要坚决杜绝在日照度满足使用的情况下仍开着照明灯具的现象。
六、校园内的任何公共场所都严禁用电取暖。
七、除学校食堂外,任何单位都不准用电炊具造饭。
八、凡属于消耗品的电器(例如:灯管、灯泡、启动器、活动插座等),各部门用办公经费购买或到后勤处领取,自己不能更换的通知电工更换安装。
九、各系、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学生进行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爱护电器设备的教育,树立节约用电光荣、违章用电危险、损坏电器设备可耻的观念,形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十、为了安全节约用电,各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电力服务中心联系。
十一、学校实行系和部门安全、节约用电责任制,把是否安全、节约用电列入对各系、各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如出现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要追究系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责成电力服务中心负责全校的供电和用电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对用电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紧急事态,电力服务中心可直接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学校领导达知。
十三、校内各商业网点、各施工单位及家属院各住房要按时如数交纳电费。出现电表损坏的情况由用户购买,电工更换后启用新表。对出现电表不准的情况由查表人员参照其他用户的使用量估算电费。
十四、为保证本规定有效地贯彻执行,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者实行以下处罚:
1、凡用电取暖的,没收取暖器,给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扣除所属单位的综合治安得分。
2、凡使用电炊具做饭的,没收使用的电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性质和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不合格,并扣除所属单位的综合治安得分。
3、凡未经批准擅自拉、接电线、安装插座、增设灯头者,没收其用电器材,对学生和教职工经以通报批评,对食堂和各商业点责令作出检查,问题严重的终止经营合同。
4、凡属自费用电的,如有偷电行为,按电力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不按时交纳电费的用户,从欠费之日起停止用电,并强行要求交纳,欠费交清后给予通电。
十五、因用电违反本规定,造成用电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由此引起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等,由肇事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六、本规定由电力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执行。监督执行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全校师生要尊重和配合监督人员开展工作。因违章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无理取闹,刁难、漫骂甚至殴打监督执行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十七、本规定由电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定从二00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规定废止。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总务处和各相关处室联合制定了我校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现经学校领导批准印发到各办公室、教室和宿舍。学校的用电和防火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冬季是火灾的易发季节,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增强安全防火的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教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4.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由本班电教课代表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5.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方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8.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方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2.严禁使用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具以外的一切用电器具,如电褥子、电热杯、充电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等。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5.要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办,严禁自行处置。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发现跑、冒、漏水现象时,要及时关闭阀门并报告。
2、 人人都要节约用水,用水后应立即关闭水龙头,防止长流水。
3、为了节约用电,学生公寓采用配电管理制度,每个寝室限电17度/每月,由于学生公寓采用的是现代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因此,超出规定范围的电量,要由学生自己承担,具体可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购买。
4、学生公寓用电均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证何人不得随意安装、拆除、改动电器设备。
5、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产品,严禁使用违规伪劣的电器产品,学生用电后做到人走灯熄,人走电拔。学生在使用充电器具时,房间内必须有人,违者没收。
6、学生公寓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更不准随意触碰裸露的电力设施,如果发现将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由肇事者本人负责。
7、学生公寓寝室内的开关、灯管、插座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本楼门卫或管理员。公寓管理中心将及时维修,如是人为损坏则按价赔偿。
8、学生公寓供电时间每早5:40分—7:00分,晚5:00分一10:15分(具体时间按时令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及节假日则另行通知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电工要分别承担责任,罚款1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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