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蔬菜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2、《湘西自治州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2、征用蔬菜基地报批
3、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2)《湘西自治州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处罚
1、禁止侵占或者损坏蔬菜基地的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湘西自治州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蔬菜质量监督,组织对上市的蔬菜进行抽检,确保蔬菜食用安全。
处罚种类:责令改政,禁止上市。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湘西自治州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三)行政征收
新菜地开发专项基金征收。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四)行政监督检查
1、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十条。
2、蔬菜基地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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