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粤府办〔2011〕48号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现状、机遇与挑战………………………………………………(1)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1)
(二)“十二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4)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7)
(一)指导思想…………………………………………………………(7)
(二)基本原则…………………………………………………………(7)
(三)主要目标…………………………………………………………(8)
三、强化环境调控,促进绿色发展…………………………………(11)
(一)分区引导,优化产业布局………………………………………(11)
(二)减排倒逼,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12)
(三)绿色提升,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14)
四、加强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15)
(一)统筹管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15)
(二)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18)
(三)全程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2)
(四)提升能力,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24)
(五)强化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26)
五、加强农村生态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26)
(一)城乡统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26)
(二)试点示范,强化土壤环境保护…………………………………(28)
(三)保育结合,构筑生态安全格局…………………………………(29)
六、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32)
(一)强化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32)
(二)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32)
(三)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33)
七、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34)
(一)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34)
(二)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36)
(三)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37)
(四)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37)
(五)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38)
八、创新机制与政策,提升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 ……………(38)
(一)提高环保综合决策与协调能力…………………………………(38)
(二)推进环保法规体系建设…………………………………………(39)
(三)健全环境经济激励机制…………………………………………(40)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41)
(五)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发挥环保社会监督作用…………………(42)
(六)加强环保合作交流………………………………………………(44)
九、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45)
十、规划实施保障 ……………………………………………………(45)
(一)加强组织领导……………………………………………………(45)
(二)分解落实任务……………………………………………………(46)
(三)强化评估考核……………………………………………………(46)
附表1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47)
附表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53)
附表3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56)
附表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59)
附表5生态建设重点工程………………………………………………(63)
附表6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重点工程……………………………………(67)
附表7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68)
附表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72)
一、现状、机遇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开展环境整治,不断强化环保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基本完成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我省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105万吨,日处理能力达1739万吨,是2005年的2.8倍,占全国1/8强,居全国首位;新增脱硫机组装机容量3137万千瓦,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累计达3557万千瓦,是2005年的7倍多。全省共关停小火电1221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782万吨、钢铁产能1275万吨、造纸产能34万吨,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8.88%和18.81%,均超额完成“十一五”国家下达的减排15%的任务。
——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日益显现。“十一五”期间,我省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严格实行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石化、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引导石化、电源建设等项目布局在大气环境容量相对充裕的粤东西北地区,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全省共审批通过38个定点基地。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不满足区域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省环保系统每年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约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环保一体化,出台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推动广佛肇、珠中江和深莞惠三大经济圈签署了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我省以广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为契机,深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制订并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10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为97.1%,比2005年提高9.6个百分点,全省江河水质达标率和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提高了17.9和13.3个百分点。21个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21.9%、5.6%和14.8%,广州亚运会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站点空气污染指数全部达到赛事目标要求,区域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平天数的比例超过20%,大气能见度显著改善。固体废物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和深圳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19个地级以上市、11个县(市)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2座,日处理规模达4.2万吨,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截至2010年底,全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到10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深圳市盐田区成为我省首个国家生态区,中山市及深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通过国家生态市(区)的考核验收。全省共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38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513个。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共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6个。
——环保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制(修)订《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3部地方环保法规,出台《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4部环保政府规章,公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8项地方性环境标准。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2463家,限期整改及治理企业42037家,关停企业14793家。成功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全省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达1200多家;建成我国首个与国际接轨的区域性空气实时监控网络——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省建成5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实现了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
(二)“十二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全面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我省环保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环境保护工作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党中央、国务院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将实现更高层次的融合与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环境保护工作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我省主要经济指标多年居全国前列,“十一五”期末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7000美元,“十二五”有望突破10000美元,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我省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环境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显著提高,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时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节能环保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的不断普及、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节能环保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将得到不断提升,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带来新的机遇。
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将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改变,环保工作仍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占全省工业产值22.9%的印染、造纸、化工、电力等8个行业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65%和85%以上,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十一五”期间已批复的5800多万吨水泥项目和多个火电、石化、钢铁、造纸等项目将在“十二五”期间陆续建成投产,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大。同时,目前我省现役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1739万吨/日,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实施工程减排的空间十分有限,“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氨氮、氮氧化物纳入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我省面临的减排压力巨大。
——环境问题日益复杂,解决难度加大。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向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并存转变;污染特征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区域污染转变;臭氧、细颗粒物、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污染和危险废物、废旧电子电器、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面解决,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增多。
——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我省不少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布设在重要江河水域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众多中小企业尚未有效纳入管控范围,潜在环境风险巨大。随着我省“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粤东西北地区将进入工业快速发展阶段,我省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屏障建设面临严重挑战。随着我省核电产业的大力发展,放射性尾矿安全处置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压力日益增加。
——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不足,环境监管能力依然滞后。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金融、保险等经济政策仍不完善,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不足。全省基层环保部门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现状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如何建立与我省企业众多、污染源分散状况相适应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仍然是“十二五”环保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环境治理、严格环保准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绿色发展。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适当调整发展节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强化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水平。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分阶段分步骤,以点带面,集中力量予以重点突破。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区域协调、分区控制,实现联防联治、协同控制。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率先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
——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完善法制,健全标准,大胆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全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污染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之内;
——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75%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按现行评价指标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58%,森林蓄积量达5.51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7%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65%以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放射性废源(废物)和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100%、其他地区达80%以上);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7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60%以上)。
三、强化环境调控,促进绿色发展
(一)分区引导,优化产业布局。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
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国土规划的约束作用,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优化开发区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更高要求的污染减排目标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重点开发区承担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的双重任务,要提前制订实施严格的环保规划,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生态发展区在适度发展产业的同时要严格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污企业,实现零排放。
2.加快实施分区域环境保护战略。
坚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粤北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配置,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珠江三角洲地区要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建立健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快解决大气复合污染和跨界水污染问题,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粤东、粤西地区要重点加强石化、钢铁等重大项目及其下游产业的环境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发展水平和层次;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练江、枫江、小东江水污染和贵屿电子废物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粤北山区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坚持生态发展,绿色崛起,严防产业转移污染,严防重金属污染,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3.加强产业转移的空间引导。
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建设产业转移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保协作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产业转移园环保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严格限制高污染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防止产业转移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二)减排倒逼,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
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建立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
2.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体系。
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将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珠江三角洲地区(山区县除外)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除热电冷联供发电机组外的燃煤燃油火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项目;石化、钢铁、制浆等工业重点布局在粤东、粤西的临海地区;水泥行业重点发展粤北、粤西、粤东三大水泥熟料生产基地;重点流域江河源头禁止新建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等项目。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做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定点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
3.强化落后产能淘汰。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电力、冶金、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对没有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实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积极制订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出让、贷款贴息、生产配额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激励或补偿政策,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绿色提升,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1.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扎实做好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加快研发推广高效绿色适用技术和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努力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2.强化产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
以现代服务业基地和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传统产业集聚区等为载体,制订实施产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规划,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水、供电和污染集中控制与处置,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水平。以产业集群示范区和专业镇(区)为重点,在全省建成30个左右循环经济工业园。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石化、冶金、机电、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加强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一)统筹管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
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先保护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主要饮用水源河道,以水环境质量和容量为基础,引导流域内产业发展格局、城镇建设格局和土地利用格局等的优化调整。加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倒逼机制管理,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构建跨界水体综合防治体系;对水质现状低于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段,各地要按规定制订和实施限期达标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整产业布局,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污染源监管,努力实现水质达标。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加快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逐步优化饮用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监管,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严格监控可能影响东江水质的污染源,强化重点风险源监督管理,确保东江水质安全。加大水源地流域综合整治力度,整治、搬迁和关闭流域内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加大对入库河流的治理和管控力度,加强对南水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等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生态修复。加强地下水水质保护,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2015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粤北山区保持100%达标率。
3.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环境整治。
强化重点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抓好淡水河、石马河、前山河、佛山水道、市桥水道、珠江广州河段、深圳河、独水河、巴江等流域的综合整治工作,整治流域内电镀、印染、制革等重污染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截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治理力度,2012年前关停畜禽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2015年前全面清退流域内畜禽养殖企业。粤东地区重点抓好练江、枫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及时关闭流域内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2年练江、枫江干流两岸中心镇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粤西地区重点加强小东江流域和漠阳江流域的污染防治,湛江、茂名市要联合制订小东江水质达标方案,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的小炼油、小造纸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截污、疏浚、补水、景观生态改造等工程,改善水环境,到2015年,小东江水质恢复到Ⅳ类。
4.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优先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加快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中心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到2015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100亿吨以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2200万吨/日以上,新增污水管网1.5万公里以上,管网覆盖率达7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到2012年,争取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40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完善“一县一厂”配套管网,推进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周边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飞来峡水库、南水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等重要水库库区和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漠阳江干流及其重要一级支流沿河的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万吨/日、45万吨/日和60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
5.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
贯彻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大入海水道及入海口的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加大重点河口和海湾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开展河口和海湾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工程。开展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大力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陆源污染排海项目、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饵料对养殖水域的污染。推进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监测点位的全面化与监测领域的全覆盖,加强对船舶、舰艇、石油平台及其相关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海上溢油、有毒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
(二)联防联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强化珠江三角洲区域复合污染治理。
完善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督促区域内各市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区域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臭氧和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监测,并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评价方法,构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力争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酸雨污染明显降低,大气灰霾现象明显改善。
2.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继续加强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率达95%以上。尚未实施脱硫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应配套烟气脱硫设施,鼓励燃油电厂实施“油改气”工程。已投运脱硫设施应取消烟气旁道或实施技术更新改造,确保综合脱硫率达90%以上。加强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控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电力行业降氮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80%以上;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成降氮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70%以上;12.5万千瓦以下(不含本数)燃煤机组实行低氮燃烧改造,并确保达标排放;燃油机组优先选择改用燃气,2014年底前仍在役的燃油机组必须完成降氮脱硝设施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珠江三角洲地区2012年底前完成区域内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降氮脱硝工程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区域内30万千瓦以下(不含本数)、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降氮脱硝工程改造。其他地区2013年底前完成区域内6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降氮脱硝工程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区域内60万千瓦以下(不含本数)、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降氮脱硝工程改造。
3.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禁止高污染型锅炉投入使用,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在用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限值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快小锅炉淘汰力度,珠江三角洲地区(山区县除外)力争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其他地区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强化工业锅炉治理,到2015年,不符合排放限值强制性标准要求的10蒸吨/小时以上和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本数)工业锅炉应改造为节能环保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5蒸吨/小时以上的现有燃煤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设施。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要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4.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现有石油炼化设备、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等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全面推动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对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现役烧结机及有条件的现役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鼓励单台烧结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实施烟气脱硝。以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为重点,在水泥行业推行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烟气脱硝。所有建材窑炉及未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应加装高效除尘设施。
5.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和摩托车国Ⅲ排放标准,依法禁止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和摩托车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供应粤Ⅳ车用燃油,其他地区逐步供应粤Ⅳ车用燃油。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珠江三角洲地区争取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1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综合治理及验收,2012年底前其他地区完成油气综合治理任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机动车工况排气检测线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停放地抽检及定期检测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加快建设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
加大石化、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制订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控制技术规范,推动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严格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加强干洗行业干洗溶剂使用管理。逐步实施产品卷标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倡导消费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三)全程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
按照分区指导、分级防控的原则,划定三级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实施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的环境管理政策。一级防控区(重点防控区)要坚持治旧和控新并重的原则,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治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二级防控区(优化调整区)要按照循序渐进、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重点防控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加强现有重污染企业的清理整顿,逐步推动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三级防控区要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环境保护力度,严格防范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重金属污染风险。到2015年,全省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实现零增长。
2.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
优化涉重金属工矿区、产业园区和污染企业的布局,禁止在江河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一级防控区(重点防控区)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后评估制度,加强电镀、化工、制革、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等重点防控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基地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的环保验收,强化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上市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后评估。
3.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力度。
加大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坚决关停取缔淘汰类重污染企业。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大力开展铅锌冶炼、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铅酸蓄电池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妥善处理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加大矿山污染综合整治力度,逐步解决各类尾矿库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受重金属污染的典型工矿用地、农田及蔬菜基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修复示范。
4.提升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提升一级防控区(重点防控区)内环境监测站的重金属污染监测能力,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四)提升能力,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1.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区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