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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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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 序号 申证单元 型式类别 1 商用箱式电烤炉 电烤箱、分层烘炉、电焗炉等 2 商用旋转电烤炉 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等 3 商用热风电烤炉 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等 4 商用烧烤炉 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炉等 5 商用电炸炉 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等 6 商用电热铛 电饼铛、电扒炉、滚动烤肠机等 7 商用电平锅 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等 8 商用电炉灶 电灶台、电磁灶等 9 商用电蒸锅 蒸饭箱、蒸汽发生器等 10 商用电煮锅 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等 11 商用电开水器 储水式开水器、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等 12 工业电烤炉 隧道炉、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等 附件2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标准、相关标准、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1 产品标准 1.1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通用要求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GB4706.1-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2 GB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1.2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特殊要求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适用申证单元 1 GB4706.33-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商用电炸炉 2 GB4706.34-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商用电蒸锅、商用热风电烤炉 3 GB4706.35-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商用电煮锅 4 GB4706.36-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商用电开水器 5 GB4706.37-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电用电热铛 6 GB4706.39-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商用旋转电烤炉、商用烧烤炉 7 GB4706.40-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 商用电平锅 8 GB4706.52-20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商用箱式电烤炉、商用电炉灶 注:GB4706系列标准的特殊要求应与通用要求配合使用。在以上目录中,除GB4706.36-1997应与GB4706.1-1992配合使用外,其余特殊要求均应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 1.3工业电烤炉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适用申证单元 1 GB10644-89 《电热食品烤炉通用技术条件》 工业电烤炉 2 相关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GB/T11918-20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2 GB/T14048.1-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3 GB1002-96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4 GB1003-1999 《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 5 GB10963-1999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断路器》 6 GB12350-200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7 GB13028-91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条件》 8 GB13140.1-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9 GB13539.1-2002 《低压熔断器 第1部分:基本要求》 10 GB13539.3-92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 11 GB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12 GB14048.5-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13 GB14536.10-96 《温控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 14 GB1453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15 GB14536.3-96 《电动机热保护器的特殊要求》 16 GB14536.8-96 《定时器和定时开关的特殊要求》 17 GB14711-93 《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通用要求》 18 GB15092.1-2003 《器具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9 GB15092.2-94 《器具开关 第2部分:软线开关的特殊要求》 20 GB16915.1-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21 GB16916.1-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分: 一般规则》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22 GB16917.1-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 一般规则》 23 GB17465.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24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5 GB2099.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26 GB2099.2-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部分:器具插座的特殊要求》 27 GB5013.1-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28 GB5013.2-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第二部分 通用橡套软电 线》 29 GB5023.1-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一般规定》 30 GB5023.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 连接用软电缆(电线)》 31 GB6829-95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32 GB9364.1-1997 《小型熔断器第1部分:小型熔断器定义和小型熔断体通用要求》 33 GB9364.2-1997 《小型熔断器第2部分:管状熔断体》 34 GB9364.3-1997 《小型熔断器第3部分:超小型熔断体》 35 GB9816-1998 《热熔断体要求和使用导则》 36 SB/T10084-92 《食品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37 SB10645-89 《电热食品烤炉型号编制方法》 38 SB10646-89 《电热食品烤炉型式与主要参数》 注:企业应备有适用申证产品的全部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上述目录未列入的标准,只要适用,也应具备。 3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3.1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适用附件2.1~2.8,除商用电开水器的型式类别以外,其他型式类别产品还需增加附件2.9。 3.2 工业电烤炉的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适用附件2.10。 3.3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件目录 附件2.1:《商用电烤箱、分层烘炉、电焗炉、电灶台、电磁灶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2:《商用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3:《商用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蒸饭箱、蒸汽发生器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4:《商用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5:《商用电饼铛、电扒炉、滚动烤肠机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6:《商用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7:《商用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8:《商用储水式开水器、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附件2.9:《商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附录》 附件2.10:《工业用隧道炉、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注:上述附件另发。 附件3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目录 一、 基本制造流程 铸造 板金件加工 总 装 配 部件 装配 装配 表面 处理 板材下料 机械件加工 钢件下料 结构件加工 外协、外购件 包装 二、 主要设备工装 序 号 设备工装 类别 说 明 1 剪板机 A 规格型号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简易手动型不符合要求。 2 折弯机及配套模具 A 规格型号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简易手动型不符合要求。 3 冲压机及配套模具 A 冲床、油压机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4 焊接设备 A 电焊、乙炔焊、氩弧焊、点焊机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5 金属加工机床 B 车床、铇床、铣床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6 铸造设备 B 铸钢、铸铁、铸铝设备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7 表面塗镀设备 B 喷漆、喷塑、电镀、烤漆设备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8 装配生产线 A 部件及整机装配输送装置、安置台架、胎卡具、自动工具等组合。 注: 1. A类为必备设备,申证企业必须具备,且种类、规格符合申证产品的工艺要求。 2. B类为非必备设备,申证企业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配置,也允许采用外协加工方式达到设计要求。 3. 本实施细则颁布前即已正常生产一年以上的仅配置“装配生产线”的装配型企业,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并报审查部确认,也可以申请生产许可证,但证书需注明为装配型企业。 附件4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目录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配置说明 1 高压试验仪 1)试验电压:≥4000V 2)频率:50Hz 3)高压变压器容量:≥800VA 4)过流继电器跳闸电流:≤100mA 5)电压精度:3.0级 6)电流精度:±5.0% 7)时间精度:±5.0% 1)跳闸电流不能调整为≤100mA的高压击穿试验装置不符合要求。 2 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综合测量仪 1)被测量电器的电源性质:交流单相、交流三相三线、交流三相四线 2)频率:50Hz 3)电压量限:>420V 4)电流量限:≥被测产品额定电流的1.12倍 5)功率量限:≥被测产品额定功率的1.25陪 6)电压/电流表精度:1.0级 7)功率/电能表精度:1.5级 1)选择适用交流单相还是交流三相的测量仪器,应根据申证产品的电源性质确定。 建议选用三相四线测量设备,这样一台仪器既可用于三相三线、三相四线测量,也可用于单相测量。 2)电压、电流和功率的量限,应根据全部申证产品中最大额定值确定。 3)可以配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扩展量限,互感器精度不低于0.5级。 3 泄漏电流测量仪 电流精度:±5.0% 1)泄漏电流仪应符合国家标准GB4706.1-1998中附录G的要求。 2)应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测量原理,给仪器配备专用测量线和开关等辅助装置。应特别注意单相和三相器具的测量原理完全不同,应分别配备辅助装置。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配置说明 4 接地电阻测试仪 1)空载电压:<12V 2)电流:25A 3)频率:50Hz 4)电流精度:±1.0% 5)电阻精度:±2.0% 1)此仪器专用于测量电器产品的接地端与产品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注意不能与用于测量电气系统接地电阻的仪器混淆。 5 调压器 1)单相调压器 输出电压:0~250V 2)三相调压器 输出相电压:0~250V 输出线电压:0~433V 3)输出电流:≥被测产品额定电流的1.2倍 4)输出功率:≥被测产品额定功率的1.5倍 1)选择单相调压器还是三相调压器,应根据申证产品的电源性质确定。 2)调压器的输出电流、输出功率应根据全部申证产品中最大额定值确定。尽可能留有更大余量。 3)建议选用三相四线输出的三相调压器,这样一台调压器既可用于三相三线器具、三相四线器具试验,也可用于单相器具的试验。 选用三相调压器用于单相器具或三相负载不平衡器具的试验时,应特别注意调压器输出电流的限值,防止过载。 4)对于工业电烤炉,如试验时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V±3%,可以不配置调压设备。 6 静水压力试验装置 1)压力指示精度:±1.5% 1)压力指示量程和压力机工作压力范围,根据产品试验要求确定。 2)不适用此项试验要求的不需配置。 附件5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1.按照《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附件9)的规定,企业在产品总装完成后、包装入库前,应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包装入库和出厂。 2.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出厂检验包括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2.1 例行检验是指按照2.3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对所有出厂产品100%进行的检验。 2.2 确认检验是指按照2.3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在每批经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至少抽取一台样品进行的检验。 2.3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试验要求 产品型式类别 依据标准 试验要求 说明 电烤箱、分层烘炉、电焗炉、电灶台、电磁灶 GB4706.1-1998 GB4706.52-2001 1)电气强度(GB4706.36的16.2条,其他标准16.3条) 2)接地电阻(标准27.5条) 3)标志(标准第7章) 4)输入功率和电流(标准第10.1条) 5)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标准第13.2条) 6)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标准第13.3条) 7)静水压力试验(GB4706.34的22.111条,GB4706.35的22.115条,GB4706.36的22.106条,其他标准不适用) 1) 试验要求第1和第2项为例行检验项目,对所有出厂产品100%进行检验。 例行检验允许根据工艺条件,使用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试验。 2) 试验要求第3至第7项为确认检验项目,在每批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台样品进行检验。 3) 确认检验项目中的“静水压力试验”,仅对标准规定的适用产品进行检验。 4) 允许根据国家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增加出厂检验项目。 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炉 GB4706.1-1998 GB4706.39-2003 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烧烤架、油水分离炸炉 GB4706.1-1998 GB4706.33-2003 电饼铛、电扒炉、滚动烤肠机 GB4706.1-1998 GB4706.37-2003 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蒸饭箱、蒸汽发生器 GB4706.1-1998 GB4706.34-2003 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 GB4706.1-1998 GB4706.40-2003 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 GB4706.1-1998 GB4706.35-2003 储水式开水机、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 GB4706.1-1992 GB4706.36-1997 3.工业电烤炉的出厂检验要求 3.1 工业电烤炉的出厂检验应按照3.2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对所有出厂产品100%进行检验。 3.2 工业电烤炉的试验要求 产品型式类别 依据标准 试验要求 说明 隧道炉、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 GB10644-1989 1)外观(标准3.5.3条) 2)机械安全防护(标准3.6.8条) 3)接地电阻(标准3.11.6和4.3.5条) 4)冷态电气强度(标准3.12.1.2和4.3.4.2条) 5)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标准3.12.2.1和4.3.11.1条) 6)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标准3.12.2.2和4.3.11.2条) 7)输入功率(标准3.13条) 8)标志(标准6.1条) 1) 对所有出厂产品应100%进行规定项目的检验。 2) 允许根据国家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增加出厂检验项目。 附件6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企业填写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表格(附件6.1)。空白表格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或到相关网站下载电子版。 2.企业填写申请书前,应按照《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及型式类别》(附件1)的规定,确定全部申请取证产品适用的申证单元和型式类别。不同申证单元应分别提交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3.申请书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也可使用电子版表格,用计算机录入后打印。 4.申请书各栏目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4.1 申请书封面“产品类别”一栏应填写“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企业名称”和“详细地址”的填写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内容一致。生产厂地址与申请企业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要同时注明生产厂地址。 申请书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复印公章无效。 4.2 附表一《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产品名称”一栏应填写申证单元和该申证单元所覆盖的所有适用型式类别。申证单元与型式类别之间以“:”号分隔;不同型式类别之间以“、”号分隔。 “规格型号”应填写型式类别和每一型式类别所覆盖的产品实际名称型号。型式类别与产品名称型号之间以“:”号分隔;不同的名称型号之间以“、”号分隔;不同型式类别之间以“;”号分隔。 举例: 某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的申证单元确定为“商用箱式电烤炉”;型式类别为“电烤箱”和“分层烘炉”两类。“电烤箱”类覆盖的产品有“DK1型自动控温电烤箱”、“DK2型自动控温电烤箱”;“分层烘炉”类覆盖的产品有“HL1型远红外单层烘炉”、“HL2型远红外双层烘炉”和“HL3型远红外三层烘炉”。申请书“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的填写格式如下: 产品名称 商用箱式电烤炉:电烤箱、分层烘炉 规格型号 电烤箱:DK1型自动控温电烤箱、DK2型自动控温电烤箱;分层烘炉:HL1型远红外单层烘炉、HL2型远红外双层烘炉、HL3型远红外三层烘炉。 注:如“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年产量”、“年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额”、“年利润”均按申请年份的上一年度数据填写。 4.3 附表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骨干人员一览表》除填写企业负责人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应包括企业生产、技术、检验、采购、仓库、文件管理、设备管理等部门的主管和电器装配、检验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相关信息。 4.4 附表三《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的填写,必须包括《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目录》(附件3)所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名称、型号规格应与企业生产现场实际使用的一致。 4.5 附表四《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明细表》的填写,必须包括申证产品上装配的涉及安全的所有电气零部件,例如接触器、开关、电热管、电动机、接线端子排、温控器、电磁阀、导线、电源线等。其名称、型号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应与产品实际装配的零部件一致。 4.6 附表五《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的填写,必须包括《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附件4)规定的用于申证产品出厂检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其名称、型号规格和生产单位应与企业现场实际使用的一致。 4.7 如申请书相关栏目文字内容较多,填写不下,可另行附页。 附件6.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 请 书 产品类别 企业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一致; 4、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按《实施细则》规定的名称与品种分类填写; 5、年产量、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均按上年度填写; 6、按《实施细则》要求附齐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证产品鉴定书或例行(型式)实验报告; (3)换证企业须附原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4)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明,如环保、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7、填写附表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8、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 9、该表一式三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省、自治区、直辖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申请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企业生产条件 审 查 结 论 年 月 日(盖章) 产品质量 检测结论 年 月 日(盖章) 全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办 公室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 生产许可证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编号 经济性质 企业总人数 企业代码 工程技术人员数 建厂时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固定资产(现值) 流动资金 年总产值 年销售额 年缴税金额 年利润 主导产品名称 申报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鉴定或型式实验单位、时间 项目总投资 注册商标 批量投产时间 商标注册号 年设计能力 年产量 年产值 年销售额 年缴税额 年利润 附表二 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骨干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 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岗位 附表三 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序 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完好状态 使用场地 生产厂及国别 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附表四 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明细表 序 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年需量 产品 标准号 生 产 单 位 附表五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精度等级 数量 完好状态 使用场地 生产厂及国别 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附件7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申请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生产厂名称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申证单元 型式类别 产品名称型号 生产厂名称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申证单元 型式类别 产品名称型号 生产厂名称 地址 电话及联系人 申证单元 型式类别 产品名称型号 附件8 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例》以及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忠于职守。 3.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索要样品和其他物品。 4.不得超出规定数量多抽取检验样品和违章处理检验样品。 5.不得出席宴请、收受礼品礼金,不许利用公出进行旅游活动。 6.对违反本守则各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9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审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企业生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 审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审查组长:_________审查组成员: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说 明 1. 本办法适用于申领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审查结果评价。 2. 本办法包括“质量管理职责”、“生产资源提供”、“技术文件管理”、“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和“文明安全生产”共7章23条43款。每款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和“此项不适用”四种;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并且性质较轻微;“严重不合格”是指出现的不合格是区域性、系统性的,且性质较严重。对于评价为“此项不适用”的条款,应注明不适用的原因。 3. 审查组完成审查后,应填写《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附件9.1),并对审查出现的全部不合格款项作出综合评价,出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附件9.2),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审查办法中的“2.1生产设施”、“2.2生产设备”、“2.3检验设备”、“6.3出厂检验”共4条6款为否决项。若否决项全部合格,同时其他非否决项(共19条37款)中无严重不合格,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10款;或者严重不合格不超过1款,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款,则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4. 依据本办法对申领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时,应与《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结合使用。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1.1 组织领导 1. 企业领导层中应有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工作的领导人。 1.是否在领导层中任命全面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人。 2.质量领导人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 查有关文件和座谈。 2.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 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2.其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 同上。 1.2 方针目标 1. 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1.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 查有关文件。 2.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是否进行了培训,相关人员是否知道并理解。 2.是否确定了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分目标。 3.是否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进行检查、评审。 1.查记录。 2.查文件。 3.与各级人员交谈。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1.3 管理职责 1.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岗位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岗位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查文件。 2. 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检查、评审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检查、评审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并纪录。 1. 查文件。 2.查相关记录。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2.1* 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制造申证产品必需的生产场地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1.是否具备制造申证产品必需的生产设施和场地。 2.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按申证范围检查现有生产场地和设施的状态及生产能力。 2.2* 生产设备 1. 企业必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申证范围相适应。 按申证范围检查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现场核实。 2. 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现场任意抽取制造申证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种,通过工人现场操作验证其加工质量。如加工件不合格,允许重复验证一次。 2.3* 检验设备 1. 企业必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设备。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设备。 2.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按申证范围检查现有检验设备的检测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现场核实。 2.企业的检验、试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能满足检验要求,经计量较准合格,且在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1.检验、试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是否满足检验规程要求,并经计量校准合格。 2.在用检验、试验设备是否在计量校准合格有效期内,并贴有状态标识。 1.查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查阅检验设备档案。 3.查看计量校准计划。 4.查看计量校准证书或报告。 5.现场核实检验、试验设备的型号和状态标识。 6.抽取2-3个检验项目由检验员进行检验,验证检验设备能力。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2.4 人员要求 1.企业领导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1. 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⑵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2. 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 ⑵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了解其对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 2.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 1.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2.是否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 抽查若干各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座谈,并查阅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 3.企业的工人应能看懂技术图纸、工艺文件、设备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 1.是否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 2.是否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3. 是否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 从主要工序工人中抽出10-20人座谈,并观看实际操作。 注:序号带“*”者为否决项,下同。 三、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3.1 技术标准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是否备有《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适用于申证产品的现行有效标准。 2.是否贯彻执行相关标准。 1. 对照标准目录查阅标准文本及相关技术文件。 2.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明示的企业标准应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并严于或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企业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查企业标准备案文件。 2.查阅企业标准,对其技术指标进行评价。 3.2 设计文件 1.企业的设计文件应正确,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图面质量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且签署、更改手续符合规定。 1.设计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图面质量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如尺寸及公差、技术要求等应明确、合理,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则。 2.设计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每申证单元抽取1个型号产品的主要设计图纸10-15张进行检查。 2.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完整,文件必须齐全配套。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应包括设计任务书、计算书、图样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技术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按申证单元分别检查该单元所覆盖的所有产品的设计文件。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3.企业的设计文件应统一,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1.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是否统一,图纸和实际产品是否一致。 2.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抽查文件存档、技术、检验、生产部门在用的任意型号产品图纸10-15份,及相对应的实际产品。 3.3 工艺文件 1.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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