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各市常住人口(第六次人口普查)
1、全省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这次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为5950.1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减少35.9万人,下降0.6%,年平均下降0.06 %。十年来我省常住人口略有下降的原因是:常住人口不包括到省外半年以上的户籍人口。近年来我省户籍人口中到省外务工人数日益增多,普查时我省净流出到省外半年以上人数为911.9万人。
普查登记时全省户籍人口为6862.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616.7万人,增长9.9%,年平均增长0.95%。
3、性别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024.6万人,占50.83%;女性人口为2925.5万人,占49.1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6.61下降为103.39。性别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我省流往省外半年以上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
5、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这次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98.5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1.0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61.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662.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97人上升为669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625人上升为1077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2780人上升为3801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342人下降为27948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96.5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5.7万人,总人口文盲率由10.06%下降为 8.34%,下降1.72个百分点。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6、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59.1万人,占43.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91.0万人,占56.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94.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930.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20个百分点。表明十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加速,有力地推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7、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这次人口普查按常住人口排序,排在前五位的是阜阳(760.0万人)、合肥(570.2万人)、六安(561.2万人)、宿州(535.3万人)和安庆市(531.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2.77%、9.58%、9.43%、9.00%、8.93%。
2010年人口普查各市常住人口数
地 区
人口数
(万人)
比重(%)
2000年
2010年
全省合计
5950.1
100
100
合肥市
570.2
7.57
9.58
淮北市
211.4
3.18
3.55
亳州市
485.1
8.60
8.15
宿州市
535.3
9.35
9.00
蚌埠市
316.4
5.57
5.32
阜阳市
760.0
13.56
12.77
淮南市
233.4
3.46
3.92
滁州市
393.8
6.78
6.62
六安市
561.2
10.10
9.43
马鞍山市
136.6
2.03
2.30
巢湖市
387.3
7.08
6.51
芜湖市
226.3
3.59
3.80
宣城市
253.3
4.51
4.26
铜陵市
72.4
1.16
1.22
池州市
140.3
2.36
2.36
安庆市
531.1
8.78
8.93
黄山市
135.9
2.32
2.28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省内的境外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省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比重为各市的人口占全省合计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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