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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清理方案(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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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依安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依安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指导;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为原则,与机构编制核查和事业单位分类相结合,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调查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责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职责界定不明确等突出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县、乡(镇)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内容 1、职责任务调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调查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要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通过分析和梳理,确认事业单位所承担职责任务的来源和依据,认定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类型。 (1)调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来源。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理清事业单位现行职责任务的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委托依据及相关文件依据,界定其职责任务的合法性。 (2)调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与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关系。分清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中哪些是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转移性职责,哪些是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延伸性职责,哪些是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配套保障性职责。 (3)调查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类型。详细分析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条界定职责类型。 行政管理职能:主要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职能: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部门委托,专门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公益性事业职能:主要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工作。 经营性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中介业务工作。 2、清理机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 (2)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3)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 (4)产权制度改革已完成,人员和资产处置完毕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整合: (1)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 (2)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 (3)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能调整,需相应进行整合的。 3、清理编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核减或收回事业编制: (1)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 (2)长期空编无人又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 4、清理规范期间,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机构不升格,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结合进行,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事业单位进行“八定”。 一是定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加挂牌子的,要严格控制。 二是定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应明确其隶属关系。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者双重领导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属于归口管理或代管的,要明确管理范围。 三是定机构规格。要本着从严掌握、调整规范的原则确定机构规格。在国家没有公布新的事业单位等级规格制度之前,事业单位可按现行规定核定机构规格。 四是定职责任务。要全面清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要严格把关、严控范围,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从严认定。 五是定内部机构。要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性机构应综合设置,不得超过内部机构的30%。 六是定事业编制。要本着精简效能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核定事业编制。对需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其编制要严格控制。 七是定人员结构。要本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严格控制管理、后勤人员增长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结 构。人员结构分三类:(1)管理人员(包括领导成员);(2)专业技术人员;(3)工勤人员。 八是定领导职数。由编委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2、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清理规范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即事业单位“八定”)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更名、加挂牌子及核定正、副科级规格和财政补助事业编制调整事项由县编委办审核后报市编委办审批。 (二)工作步骤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拟定方案。(2011年11月23日至12月13日) 各部门要按照《依安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意见及“八定”草案,并于12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县编委审批(并附电子文档和调查表)。对机构、职责有变化的,同时要上报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职责任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调研指导,审核批复。(12月14日至12月27日) 此实施方案下发后,县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到各事业单位,根据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界定等具体情况对各部门清理规范方案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对其呈报的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核,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后,报县编委审批并报上级编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督查落实,组织实施。(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2日) 清理规范意见批复后,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妥善处理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编办根据上级编办批复的清理规范意见,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分类推进原则,开展各类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应当撤销、合并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合并;对保留的事业单位进行机构编制规范,制定“八定”。 4、自检自查,汇总上报。(1月13日至1月20日) 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县编办将根据清理规范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市编办并迎接上级编办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全兴 县编办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 洋 县财政局局长 王广彪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华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晓军 县教育局局长 明 松 县卫生局局长 栾习辉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韩 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文件规定,如实上报有关情况。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和履行情况,提出清理意见;县编办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依安县事业单位职能调查表 2、依安县事业单位调整情况表 3、依安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详表 4、依安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汇总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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