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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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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为出发点,着力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落实,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努力创建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服务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 二、 考核范围、对象 (一)考核范围 五个社区:莲花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芙蓉社区、临湖社区。 (二)考核对象 以社区委为单位作为考核对象,五个社区委分别列出考核分数和名次。 三、 考核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 道路(含主次干道、广场和天桥)清扫保洁、市容管理及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2、 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集贸市场、街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城市管理督查督办工作 1、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长热线、市民投诉等办结时限、办结率。 2、重复投诉情况。 四、考核机构 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评办),区考评办设在社会发展局,人员由社会发展局、区文明办、社区管理局和工委督查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办负责制定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比。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附后。 六、 考核方法 (一) 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双百分制计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基分为100分,城市管理督查督办工作为100分。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取每月两次检查的平均分为当月得分,每次检查未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按满分计入总分。 (二) 考核方法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 (1)区考评办对各社区委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每月进行两次集中考核,具体时间由考评办确定。 (2)检查项目和内容从本底资料中随机抽取,同一次检查,各社区的项目和内容相同。检查顺序由考评办在检查前临时抽签确定。 2、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长热线、市民投诉等问题经区城管执法大队现场核实后,由区考评办列为督办案件,明确办结时限,下达各社区委办理。区城管执法大队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按照办结率和重复投诉率,由考评办每月汇总一次,并记录考核分数。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每次检查涉及扣分的项目、督查督办未及时办结和重复投诉的问题,都要以现场摄像或照片等材料为依据。现场考评结束后,带队领导和检查组成员对本次考评结果签字确认。区考评办将拍摄的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讲评材料,每月进行一次讲评。 七、 考评监督 为切实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的实效,区考评办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将集中考核结果和督查督办情况及时报管委会领导。同时,在区周刊公布每月考核结果及得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八、 奖惩办法 1、对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位居末位的社区委,由该社区委在月考评结果公布一周内,向区考评办书面提交整改报告;对连续三个月考评分数位居末位的社区委,由该社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月考评结果公布三日内,向区考评办书面说明情况,并接受告诫,同时取消该社区委本年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2、当月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结果交各社区委,由其按500元/分的标准在下月相关保洁公司申报的市容经费中扣除。 3、对被市文明委按月考核丢分的项目,由社区委按1000元/分的标准在下月相关保洁公司申报的市容经费中扣除。 4、区考评办年终根据每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和督查督办考核平均分数,按5:5的权重,计算出各社区委年度考核平均分数,列出名次,对前一、二、三名的社区委分别给与5、4、3万元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文明单位评选重要依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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