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再就业优惠证审核流程图
持上岗证或再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向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
退回申请人
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不符合
符合
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十、项目名称:《再就业优惠证》初审
项目类型:其他
实施依据:冀劳社[2006]10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
一、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三)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1、《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如下: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居民身分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核实张榜公示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程序: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实施意见》下发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人员,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公开形式:公开栏、网络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办科室:劳动保障事务所
项目介绍:
1、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2、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下岗证
(2)再就业失业登记证
(3)企业、社区出具的证明
3、程序、期限
(1)由下岗失业人员持《下岗证》或《再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向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经核实张榜公示后,报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3)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受理电话:878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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