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区
含义
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设立,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国务院批准、境内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功能
保税物流:
1. 存储进出口货物、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 流通性简单加工、增值服务
3.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 国际采购、分配、装配
5. 国际中转
6. 商品展示
7. 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保税物流
保税加工: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
禁止
1. 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商业性消费设施
2. 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业务
3. 法律,法规禁止的货物不得进出园区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进出保税区
监管
◇卡口、围网、视频监控及其他设施
◇24小时监管制
◇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与计算机联网监管制度
◇园区企业规范财务管理
◇编制月度的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表与会计报告,定期送主管海关
◇危险化工、易燃易爆品要有相关部门行政许可
◇园区企业不得将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其他处置
◇通过管道的货物:应配备计量检测与其他设施
◇园区内货物可自由流转。转让、转移时品名、数量、金额向海关电子数据备案,并在之后办理报核
◇园区与其他口岸、特殊监管区、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进出,由海关备案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
园区与境内其他地方的货物往来,可以由非监管车承运,但要查验,检查
◇ 下列货物进出园区,园区企业可派专人携带或自行运输:
1.1万USD及以下的
2.因品质复运出区退换的
3.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
4.企业要求出口退税的
5.其他经核准的
□隔离设施
□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注册
□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
□海关对进出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场所有检查、查验权
□展示商品要接受监管
□进出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办理备案登记
□为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进区的货物,保税
□保税区享受以下免税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建需要的机器、设备其他物资,免税
2.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办公品、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厂房、仓储设施所用物资、设备免税(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
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办公品、设备、零配件,免税
□免税进入加工区的进口货物,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
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报关程序对比表一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 备案制(园区自用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出境口岸不在主管海关辖区内的,经批准可在口岸海关办理
※ 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业务企业向海关发电子仓单,园区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单证办理出境申报手续
进出境报关
※ 报关制→自用的
自用的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品、 工作人员所需合理应该物品、货样。收货人或代理人填“进口货物报关单填报”
※ 备案制→非自用:加工出口
转口、仓储、展示
加工贸易料件
转口货物
仓储货物
由收货人或代理人填“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境外运入园区
1. 货物到港→园区企业或代理人→提交舱单→运到园区→提交“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免证,有规定除外)
2. 下列货物保税:
☆ 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需要的货物、包装物料
☆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
☆ 转口贸易货物 ☆外商暂存货物
☆供应国际船舶与航空器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 进口寄售货物
☆ 进境检、修货物及零配件
☆ 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 经海关批准其他进境货物
3. 下列货物名免税
★园区内基建设备、物资
★固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设备、设施及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机构、经营主体、企业自用办公品
4.交通运输工具、消费品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
园区运往境外
§免税、免证(另有规定除外)
§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原状退运的,园区内企业可向主管海关办退运
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报关程序对比表二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区内企业或区外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
○园区企业在区外进出口货物不实际进出园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的主管或进出境口岸海关办理申报
○集中申报、一个月内、按每次接受申报之日的税率、汇率
进出区的报关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进区:报出口要有“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出口报关单,交证→不签发退税证明联
出区:报进口按流向不同报关情况不同
1. 一般进口货物→进入国内市场→交证、交税
2.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完税价格情况:
◆ 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申报时、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为基础
◆ 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含境内料件,按境外料件原进口价为为基础确定;原价不能确定的,按申报同时、相同或类似进口价为基础
◆ 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含境内料件,按申报同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价为基础
◆ 边角料与副产品按内销价格
3.加工贸易货物→用于加工贸易→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账册“
4.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企业→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证,免进口税
运往区外︹
视为进口︺
1. 一般进口货物→进入国内市场→交证,交税
2.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用于加工贸易→提供手册、保税
3. 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企业、用途、地区→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相应许可证、免税
注:跨关区配送、或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可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申报手续也可以办理进口转关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
视为出口︺
1. 交税,交证
2. 退税证明联按下规定签发
◇ 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包装材料→签发
◇ 异地转关进入区的,启运地海关收到回执→签发
◇ 进区的供行政机构、经营主体、区内企业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备管理设备→签发
◇ 进区的供行政机构、经营主体、区内企业的生活消费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不签发
◇ 进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区外企业提供清单→不签娄,已交税不退
出区外发加工
1. 经主管海关核准
2. 进区→“外发加工合同”→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报关单、不交税)
3. 出区→加工企业→企业所在地海关→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台账制度→加工贸易货物出区报关(6+6个月)
与其他特殊区、场所的往来货物
1. 继续保税监管
2. 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3. 按货物实际离境、由转出地海关签“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4. 不征进出口环节税、国内流通环节税
设备进出区
△ 工、投资设备,进出都向保税区海关备案
△ 进区:不填报关单、不交出口税、不签退税证明联;原进口设备,不退进口税
△ 设备退出区外,不填报关单、销案
保税物流园区与保税区监管报关要点总结表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区
监管报关要点
1. 无存储期限,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海关受理30天内核库;有关账册、数据保留3年
2. 流通性简单加工、增值服务
▲ 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拼装
3. 已退税、已简单加工货物退运,按进出口货物办理
4. 园区区内展示货物,接受海关监管
区外展示,比照暂时进口货物
5. 行政机构、经营主体、园内企业的机器、设备、办公品要到区外检、修的要申请;60天内运回,特殊情况,在期满前10日内申请延期30天;
零配件、附件一并运回
换国产零配件的,需退税的申请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6. 区外进入区入因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原状返还更换的,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办退换手续;更换货物进区,免证、免税、不签退税联
7. □放弃的→海关提取变卖→提取变卖有关
单证→核销
□ 无价值的企业处理→直接核销
□ 放弃前仓储费→企业承担
□ 销毁的→企业负责→海关监督→有关部门材料核销
8. 不可抗力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
△ 灭失、完全失去价值→核销、免税
△ 失去原价值但可再利用的可退运或运出区外(估价、征税)
△ 失去原价值但可再利用的、向出口企业退换的: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 退运区外,未办退税的,可办退税;已退税的,按进境货物出区有关规定办理
9.非不可抗力,损坏、损毁、灭失的
▲境外进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元宝按进区时接受申报日的税率、汇率交税
▲区外进区的→园区企业缴纳因出口退还的国内税,据此办理核销
1. 无存储期限,免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特殊货物除外)
2. 禁止进出口、加工贸易禁止类货物在保税区内不可开展加工贸易
保税区内开展加工贸易,免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特殊货物、生产激光光盘除外)
3. 非保税区→保税区,按出口办理,企业办结手续后,结汇、外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货物实际离境后退税
4. 转口货物可以简单加工: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
5. 制成品、边角料运往境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免出口关税)
6. 制成品、料件、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往非保税区,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税、交缓税利息
7. 含境外保税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
☆ 按含进口料件数量征科
☆ 对所含进口料件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按进口制成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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