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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市容管理 促进城市文明和谐
主持人: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建设更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城区规模的不断拓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也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脏乱差现象和少数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为提升我县文明县城创建水平,县市容管理局坚持一手抓城市市容市貌日常管理,一手抓有损于市容市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城市管理步入法制化的良性发展之路。
城市管理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目标,县市容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抓好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重点,以解决城区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整治有序为目标。采取疏堵结合、教育与处罚并重。实施综合治理,使城区创建水平在巩固中不断提高。
从当前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来看,居民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和车辆乱停乱放,仍是影响市容市貌主要症疾。
为加大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市容管理部门与沿街广大经营户签定了《南陵县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责任书》把环境卫生纳入门前“三包”,从制度上加以明确,此外市容部门还印发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广泛宣传、动员全体市民从我做起,以珍爱环境的实际行动来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为完善配套设施,县环卫所在城区设置垃圾桶300个,果皮箱140余只,以方便市民生活要求。然而扔有少数居民为图一己之便,无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倾倒垃圾随心所欲,这种行为不仅有损于市容环境,同时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保洁难度。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者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和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如何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监管,也成为城市市容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强化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意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不按规范要求清运和处置垃圾的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即: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个人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若是单位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则按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若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也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县市容局以多种形式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施工工地。并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按设置冲洗平台,对工地内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实施围栏作业。对不服从管理破环市容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1至9月,市容管理部门共查处违反《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的行为45起。
近年来,随着各类车辆的骤增,给城市管理也带来新的压力。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县市容管理局以整治占用城市道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重点。加大非机动车辆乱行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力度,做到还道于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受到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县市容部门通过依规管理,使城区交通秩序在整治中得到进一步规范。
为推进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县市容部门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宣传引导,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不断提高市容管理水平,为把南陵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文明和谐之城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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