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制度-职业卫生制度汇编(修改编).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7174647 上传时间:2024-12-27 格式:DOC 页数:116 大小:1.2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制度-职业卫生制度汇编(修改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6页
制度-职业卫生制度汇编(修改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6页
制度-职业卫生制度汇编(修改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6页
制度-职业卫生制度汇编(修改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6页
制度-职业卫生制度汇编(修改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 第B版:XLZW02 颁布日期:2015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6年01月26日ZHIYE WEISHENG ZHIDU HUIBIAN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鹤岗市兴田煤矿有限公司 前 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公司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公司职业卫生行为,督促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

2、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深化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程度,防止各类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在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公司原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使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促进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公司创建安全、健康、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 总经理:王国栋二一六年一月鹤兴煤20161号签发人:张广平 关于调整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管理人员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适应当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3、调整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管理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一、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焦 响副组长:李永和成 员:刘长胜 姜道珲 孙旭鹏 张 波 范 军 李德刚 王国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办公室主任由杨新传担任。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廖文同志为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三、办公室职责1、在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3、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出现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

4、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6、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7、负责定期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报表,通报全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8、完成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0一六年一月十三日鹤岗市兴田煤矿矿长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印鹤兴煤20162号签发人:张广平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职

5、业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实际,对原有的职业卫生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公司安委会审查通过。现将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 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定,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 夯实基础,落实措施。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职业卫生

6、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并将修订后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报公司安全环保科。特此通知。 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二0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目 录第一部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0第一条 总则10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11第三条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12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13第五条 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职责15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16第七条 副总工程师的职责16第八条 安全环保科的职责17第九条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18第十条 办公室的职责19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科的职责20第十二条 质量检验科的职责20第十三条 计划科的职责21第十四条 财务科的职责22第十五条 供销科的职责22第十六条

7、坑长的职责22第十七条 厂长(主任)的职责23第十八条 班长(安全员)的职责24第十九条 员工的职责25第二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6第一条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26第二条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9第三条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0第四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33第五条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5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37第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9第八条 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41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44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46第三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49第一条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49第二

8、条 井下中毒窒息防护管理制度50第三条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53第四条 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管理制度54第五条 矿山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制度57第六条 职业危害控制制度59第七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5第八条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73第九条 2016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75第十条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84第四部 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5第一条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5第二条 凿岩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6第三条 支柱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8第四条 爆破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9第五条 运矿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90第六条 装矿机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92第七条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93第八条 主扇风机工职

9、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95第九条 局扇风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96第十条 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97第十一条 扒拦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99第十二条 破碎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00第十三条 皮带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01第十四条 筛分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02第十五条 精选段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04第十六条 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105第五部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6第一部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 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

10、职能部门及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党委书记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保证人;工会主席是职业危害防治第一监督人;其他副总经理对行政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单位)对所分管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三、建立以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四、各级领导

11、干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五、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六、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职能部门(单位)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七、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第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

12、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解决公司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会议议题:1、听取基层单位、部门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2、审定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或近期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工作。3、对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4、研究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3、。三、安委会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必须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第三条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由各单位、各部门和员工代表等行

14、政负责人组成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二、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张广平(矿长)组员:各班(组)长三、安环科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职责:1、在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3、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

15、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6、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7、负责定期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报表,通报全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8、完成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安环科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2、建立好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

16、公布。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一、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三、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四、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六、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

17、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七、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八、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九、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十、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五条

18、 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职责一、协助总经理抓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二、组织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三、组织编制和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四、督促检查企业和二级生产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五、组织对全公司干部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及相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员工职

19、业卫生监护工作。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经常听取职能部门(单位)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问题,并落实职能部门(单位)按期解决。七、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职能部门(单位)、人员职责。组织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八、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一、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

20、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二、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和二级单位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三、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四、参与职业卫生检查及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五、参加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第七条 副总工程师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

21、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防治技术工作负总责任。二、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三、领导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卫生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四、协助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问题。五、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第八条 安全环保科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拟定职业危害防治计

22、划和实施方案;协助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带领部门人员完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三、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妥善处置;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四、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履行职业卫生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本单位解决

23、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并责令隐患单位采取好防范措施。 五、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危害事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与完成情况。七、协助二级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的设备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八、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设计,组织编制职业卫生专篇,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项目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审查和验收,并将职业卫生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

24、生产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作业情况。九、下达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改指令和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员工岗位调离指令。十、参与审查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或材料。十一、负责产生职业危害设备或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用品、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第九条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一、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拟订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或材料。二、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三、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

25、术资料。四、监参与职业危害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拟订。五、督相关单位、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检修维护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整改。六、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的编制;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七、拟订职业危害设备或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器材采购计划。八、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第十条 办公室的职责一、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向党委、行政提出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监督安全、劳动保护状况,督促职业危害防治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劳动条件的改善。三、组织开展

26、职业危害防治的活动、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的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四、加强对职业卫生的舆论监督,大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道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经验教训。五、审定、印(收)发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六、协助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科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公司职业卫生体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参与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拟订;三、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调换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考核。四、负责新录用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从业人员体检、条件的审查。五、负责职业危害合同告知;负责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

27、员工岗位调离;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分配到有职业禁忌的岗位工作。六、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做好工伤员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七、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工亡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女员工特殊保护工作。第十二条 质量检验科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三、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质量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四、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

28、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五、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等。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六、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质量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三条 计划科的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二、在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计划费用预算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费用预算。三、在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

29、纳入其中,并将此费用纳入综合预、决算之内,进行审核。四、在对各类项目进行决算审核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项目的落实情况。五、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六、参与开展职业卫生、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健康、舒适、文明的生产环境。第十四条 财务科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保管,保证专款专用。二、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用的落实。落实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所需资金。 三、参加编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经费,统筹安排

30、公司安措项目和各项安全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四、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的生产环境。第十五条 供销科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指令。二、负责按照采购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用品、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配有相关的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三、督促检查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储存情况,按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矿长的职责一、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对

31、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将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组织落实职业卫生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三、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并予以上报。四、组织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五、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六、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予以消除。七、定期研究分析生产场所

32、存在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八、发及时、如实地报告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并参加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七条 (主任)的职责一、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并予以上报。三、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损害职业危害设施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发现生产场所或设备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予以消除。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新进和在岗期间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33、五、督促检查员工严格执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六、监督检查规范本单位员工职业卫生行为。七、搞好防署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八、及时、如实地报告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参加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班长(安全员)的职责一、本班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职业卫生工作的指令,监督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工作,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妥善处置;二、坚持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经常检查生产过程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查对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影响的操作岗位,积极提出治理改进意见及措施。三、组织员工学

34、习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四、督促、指导员工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模范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五、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调入的员工进行班组职业卫生教育。六、组织开展每周的安全活动,经常宣传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七、监督检查规范本班组员工职业卫生行为。八、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九、做好本班组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卫生的检查工作。第十九条 员工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负

35、直接责任。二、努力学习并掌握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的知识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职业危害相关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四、自觉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职业卫生培训,主动提出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六、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职业危害相关设备,发现各类职业危害隐患要及时消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得动用其他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不得私自将自己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交予他人使用。八、自

36、觉接受各级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检查,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九、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第二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各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

37、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各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4、在工作场所中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二、告知制度 1、存在粉尘、噪声、高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

38、当依照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安全环保科管理人员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5、各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2)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3)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39、三、警示 1、存在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3、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

40、角形;(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4、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2)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3)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4)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5)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5、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6、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

41、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7、公司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第二条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及部门。三、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科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2、、新设备,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五、公司安全环保科每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每年在公司公告栏中向员工公布,存档。并经公司批准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六、各单位各部门每月书面上报安全环保科本单位本部门女员工孕期、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便于监督检查。七、各坑口(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有毒有害等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

43、,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第三条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公司员工职业卫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入公司新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凡入公司新职工,由人事科通知安全环保科,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存档备查。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科组织进行

44、培训,教育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3、综合安全知识及公司生产工艺基本情况;4、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坑口(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坑口(车间)安全组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本坑口(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坑口(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本坑口(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4、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四、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性能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五、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1、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培训内容:(1)采用新设备、新工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