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预约合同甲方(预约方): 乙方(承约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进行 种子生产,乙方为甲方生产种子 公斤,生产面积 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作物品种(组合)面积(亩)数量(公斤)质量指标收购价格(元/公斤)总金额(元)籽粒果穗籽粒果穗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 繁育材料作物亲本名称(或代号)质量指标数量(公斤)价格(元/公斤)总金额(
2、元)纯度%净度%芽率%水份%合计第三条种子生产服务费种子生产服务费以收购后基地种子的总数量元/公斤进行结算,主要用于村集体积累、基础设施建设及村社干部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劳务费。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有偿提供合格的繁育材料,繁育材料种子款待种子收购结束后兑付种子款时如数扣回。2、按照基地落实的面积、隔离及自然生态和生产条件,安排适宜的组合。3、种子收购价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执行,若第一条没有明确约定的,按收种结束次月当地粮食收购部门公布的商品玉米、高粱等农作物市场价的 倍计算,同时可与乙方协商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分级定价,并单独签订协议,收购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乙方全部
3、种子款。 4、提供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制定 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期间派技术人员驻制种基地,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5、指导乙方抓好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抓好制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在去杂抽雄等关键时期,及时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请种子管理机构及时进行田间检验和界定处理。6、及时收购乙方生产的质量合格全部的种子。7、承担因品种不适或技术指导失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凡因品种不适或技术人员指导失误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市级种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同认定后,确属甲方责任的,应负经济及其它相关责任。8、收购结束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及时付清种子生产服务费。9、须持有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
4、可证授权品种的授权书及企业的诚信记录;技术人员持有有效的农作物专业种子生产技术资格证书。10、执行国家种子生产、种子检验、检疫等技术规程和标准。11、建立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生产档案必须载明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繁育材料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技术措施落实、田间检验等记录、当地气象记录、种子收购、加工及流向等内容。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选择适宜预约品种生长发育的耕地安排制种,保证制种所需的生产和管理条件。即耕地地力肥沃、均匀、排灌条件良好、水肥充足,不得重茬,在农作物生长发育期间除草、防病、防虫、浇水、施肥、中耕等田间管理措施的落实有保障。2、种植约定农作物种子的地块必须隔离安
5、全、单独种植,不得混种和套种。3、遵偱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服从甲方技术指导;严格组织实施 制种生产技术规程,保证各项技术措施落到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甲方。4、保证甲方提供的亲本种子不外流、不自留,并将生产的合格杂交种全部交售给甲方。5、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省、市及用种客户的检查,对查出的不达标情况,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6、承担因栽培管理不到位或未按制种技术要求生产而导致制种田减产或所产种子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所生产的种子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指标。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有偿提供的繁育材料因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给乙方造成
6、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2、甲方提供的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有错误,或因生产技术指导失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3、甲方无故放弃对种子田的生产技术指导、检查或无正当理由拒收所生产的合格种子,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以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倍赔偿损失;4、甲方不按期结清种子款,应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按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提供的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或未按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操作而造成种子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6、乙方因私自留存或私自出售甲方所提供的繁育材料或所生产的种子,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种子管
7、理部门没收双方取得的种子和违法所得,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7、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市州以上种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后,按合同双方约定承担。第七条其它条款1、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种子收购时种子价格大幅上涨,在种子市场价高于本合同约定价2倍时,甲方应当适当提高收购价格;具体收购价格由双方另签订协议。在未签定新协议前,仍执行原协议。 2、双方对交售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鉴定、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3、乙方收种后复检纯度、发芽率、净度、水份四项指标,在收种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
8、问题及时通知乙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4、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市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技术质量鉴定仲裁,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八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即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的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失效。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 乙方(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