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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93-2020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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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国 家 广 播 电 视 总 局 发 布 I 前 言 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件(财建字201660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应急广播平台构成;4 应急广播平台主要功能;5应急广播平台性能和配置要求;6 应急广播

2、平台配套设施设备;7 应急广播平台建设选址和技术用房要求;8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施工;9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验收。 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20046 传真:(010)68020046 邮箱: 主编单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四川省广

3、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主要起草人:林长海 高南军 苏 强 宋占凯 卢六翮 郭 戈 冯景锋 许正学 蓝照华 丁森华 王建军 王新喆 王 磊 张 博 高利斌 赵 鹏 高 力 王 祥 张学柱 张乃光 主要审查人:周新权 杜国柱 袁 敏 杨敏敏 朱 峰 何剑辉 康亚男 李 翔 刘建国 缪运涛 彭洁颖 徐 忠 曾琳净 张 铭 周志强 I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应急广播平台构成 . 2 3.1 一般规定 . 2 3.2 应急广播平台构成 . 2 4 应急广播平台主要功能 . 2 4.1 一般规定 . 2 4.2 制作播发系统 . 3 4.3 调度控制系统 . 3

4、4.4 安全管理模块 . 3 4.5 运维管理模块 . 4 4.6 应急演练 . 4 4.7 系统接口 . 5 5 应急广播平台性能和配置要求 . 5 5.1 平台信息并发处理要求 . 5 5.2 平台信息处理速度要求 . 5 5.3 平台数据存储能力要求 . 6 5.4 主要技术设施配置要求 . 6 6 应急广播平台配套设施设备 . 6 6.1 机房环境 . 6 6.2 供配电 . 7 6.3 暖通与空调 . 7 6.4 防雷与接地 . 7 6.5 机房安全 . 7 6.6 消防系统 . 7 6.7 动力与环境监测系统 . 8 6.8 其它 . 8 7 应急广播平台建设选址和技术用房要求 .

5、 8 7.1 一般规定 . 8 7.2 建设选址要求 . 8 7.3 功能区域划分及技术用房 . 9 8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施工 . 10 8.1 一般规定 . 10 III 8.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 10 8.3 布线施工 . 11 8.4 设备安装 . 11 8.5 应急广播平台调试 . 11 9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验收 . 12 9.1 一般规定 . 12 9.2 施工质量验收 . 12 9.3 应急广播平台功能验证及性能测试 . 13 9.4 工程文件验收 . 13 9.5 应急广播平台验收 .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5 引用标准名录 . 16 条文说明 . 17 IV Cont

6、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1 3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architecture . 2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 3.2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architecture . 2 4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functions . 2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 4.2 Production and broadcasting system . 3 4.3 S

7、cheduling control system . 3 4.4 Security management module . 3 4.5 Operation maintenance management module . 4 4.6 Emergency drill . 4 4.7 Interfa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ystems . 5 5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performance and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 5 5.1 Information parallel pro

8、cessing requirements . 5 5.2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peed requirements . 5 5.3 Data storage requirements . 6 5.4 Main technical facilities requirements . 6 6 Affiliated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for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 6 6.1 Room environment . 6 6.2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 7 6.

9、3 He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 7 6.4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 7 6.5 Room security . 7 6.6 Fire extinguisher system . 7 6.7 Power and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 . 8 6.8 Others . 8 7 Site and rooms requirements for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 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 7.2 S

10、ite selection requirements . 8 7.3 Function areas division and rooms . 9 8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 10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 V 8.2 Material receiving inspection . 10 8.3 Wiring construction . 11 8.4 Equipments installation . 11 8.5 Platform debugging . 11 9

11、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engineering acceptance . 12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2 9.2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 12 9.3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function and performance acceptance . 13 9.4 Engineering files acceptance . 13 9.5 Emergency broadcasting platform acceptance . 14 Ex

12、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6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7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应急广播平台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建设活动,保障应急广播平台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果,提高应急广播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信息播发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省、地市、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咨询、设计、系统集成、施工和验收。 1.0.3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满足应急信息发布需求,遵循统

13、筹规划、分级建设、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平战结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1.0.4 应急广播平台的设备系统、配套设施及相应的房屋建筑等应具备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0.5 承担应急广播平台工程的设计、系统集成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1.0.6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广播系统 emergency broadcasting system 一种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传播渠道,能够为公众提供紧急公共信息服务的系统。 2.0.2 应急信息 emergency informat

14、ion 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发布,应急广播系统接收的源信息,内容包括紧急情况下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信息。 2.0.3 应急广播 emergency broadcasting 一种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向公众播发应急信息的方式。 2.0.4 应急广播信息 emergency broadcasting information 应急广播系统接收应急信息,经过解析、处理后制作生成的信息,包括应急广播信息主体文件、应急广播信息主体签名文件、应急广播节目资源文件。 2.0.5 应急广播消息 emergency broadcasting message 应急广播

15、平台之间,以及应急广播平台到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系统、各类应急广播传输覆盖资源和终端之间传递的播发指令等相关数据,包括应急广播信息主体文件、应急广播信息主体签名文件、应急广播节目资源文件、应急广播消息指令文件、应急广播消息指令签名文件。 2.0.6 应急广播系统资源 emergency broadcasting system resources 应急广播系统所涉及的相关资源,包括应急广播平台、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系统、新媒体平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接收终端和效果监测评估系统等广播电视资源。 2 2.0.7 建议性播发策略 recommended publish strategy 根据应急广播

16、信息基本属性制定的,对应急广播系统资源使用和应急广播信息触达用户方式的推荐策略。建议性播发策略一般包含:应急广播信息播发的范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手段、呈现方式及频次等信息。 3 应急广播平台构成 3.1 一般规定 3.1.1 全国应急广播技术体系架构由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组成,各级技术体系包括应急广播平台、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系统、新媒体平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接收终端和效果监测评估系统等。 3.1.2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从应急信息源收集并汇聚、共享应急信息,按照标准格式制作应急广播信息和消息,并将应急广播消息发送至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系统、新媒体平台、所属的传输覆盖网和上下级应急广播平

17、台。 3.2 应急广播平台构成 3.2.1 应急广播平台主要由制作播发系统和调度控制系统组成,还应包括安全服务和运维管理等基础模块。 3.2.2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设计和建设以安全可靠和兼顾先进性为原则;应具备可靠的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并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灾备冗余能力;关键设备应配置备份。 3.2.3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网络安全系统应具备清晰的网络边界、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2.4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 3.2.5 各级平台

18、之间、平台与信息源单位之间应建立专线链路。 4 应急广播平台主要功能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急广播平台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应急信息接入、信息处理、信息制作和信息审核播发等功能;应急广播平台调度控制系统应具备应急广播信息接入适配、应急广播消息生成播发、资源管理和运行监管等功能;应急广播平台还应具备安全服务和运维管理等基础服务功能。 4.1.2 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在其无法正常工作时,以自动或人工方式将紧急类应急信息跳过本级平 3 台处理直接传送至下一级应急广播平台的能力。 4.2 制作播发系统 4.2.1 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通过自动或人工方式安全、可靠、快速接收应急信息,对应急信息发布源的

19、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对应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校验的能力。 4.2.2 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自动解析接收到的应急信息,自动匹配建议性播发策略,自动制作生成标准格式的应急广播信息的能力。 4.2.3 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应急广播平台的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多语言应急广播信息的制作播发能力。 4.2.4 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对生成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其传送到本级调度控制系统的能力。具体技术要求见应急广播消息格式规范GD/J082 和应急广播平台接口规范GD/J083。 4.3 调度控制系统 4.3.1 调度控制系统应具备对制作播发系统推送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接收、鉴权与解析的能力。 4.3.2 调度控制系

20、统应具备解析判断播发需求,结合应急广播系统资源状态形成播发预案,按照应急广播消息规范格式将信息文件封装生成应急广播消息,并将应急广播消息发送至相应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系统、新媒体平台、传输覆盖网和上下级应急广播平台的能力。 4.3.3 调度控制系统应具备收集传输覆盖网资源基本属性与实时状态,包括地理位置、可用情况、覆盖范围等,明确传输覆盖网资源的可用情况信息,并根据各类调控规则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播发预案的能力。传输覆盖网资源参见应急广播系统资源分类及编码规范GD/J080。 4.3.4 调度控制系统应具备对应急广播消息的播发链路进行管理,对本级和所属下级应急广播平台及传输覆盖网资源的运行状态进

21、行监控管理,对应急广播消息的播发情况进行全流程的追踪,并结合效果监控实现可视化的集中综合展示的能力。 4.4 安全管理模块 4.4.1 国家级、省级应急广播平台按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建设,地市级、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按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建设。 4.4.2 安全管理模块应有效保障平台的整体安全运行,实现应急广播系统的数字签名服务、平台间的数据一致性服务等可信计算,并具备对平台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统一监控管理的能力。 4.4.3 应急广播平台采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技术,实现系统、平台之间应急广播信息、消息和传输覆盖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护。各级应急广播平台部署应急广播平台安全服务系统,实

22、现各应急广播平台、系统、资源之间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鉴别,应急广播信息、消息签名验签等功能,其中的密码管理系统可统一或分别管理。具体技术要求见应急广播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数字签名GD/J081。 4.4.4 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对其所涉及的网络、 设备、 应用等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管理的能力。 包括:具备对系统服务器及主机、网络设备、传输链路和软件的监测功能;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分类分级管 4 理,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报警提示;支持对本级平台运行数据、日志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及数据分析的功能。 4.4.5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对其下辖区域内的应急广播适配器具备安全控制和授权管理功能。 4.5 运维管理模块 4.5.

23、1 运维管理模块可支撑对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及所属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业务管理、综合展示、查询统计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4.5.2 运维管理模块根据不同事件类型、等级和播发范围,具备对应急广播信息播发手段、呈现方式、播发策略、设备参数、报警策略、用户权限等业务进行统一配置管理的功能;具备对各节点应急广播消息处理情况进行管理的功能,支持处理数量统计、未处理原因说明、应急广播各个系统间信息传输状况等内容。 4.5.3 运维管理模块应建立可视化的用户操作界面,具备应急广播信息接收、解析、制作、传输、播发等处理流程实时展示的能力;具备通过展示屏幕、移动终端、计算机终端等显示设备,进行应急广播系统

24、资源地理信息、播发效果反馈等综合展示的功能。 4.5.4 运维管理模块应具备对接收的原始应急信息、应急广播信息和应急广播消息查询统计的功能。支持按来源、类型、级别、区域、时间、发送状态、关键字等条件进行查询和统计,并生成报表的功能。支持数据信息的简单检索和各种查询条件相组合的复杂检索,可灵活对系统中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查询统计。 4.5.5 运维管理模块应具备对其进行权限设置、管理各类用户,并对用户进行权限控制的能力。即根据平台系统的功能模块,依据不同的业务控制流程,细分系统的访问和操作权限;具备记录并管理应急广播平台各类日志数据的能力,支持系统登录、用户操作、系统运维、数据上下行等日志的记录能力

25、,支持各类日志的查询统计和导出。 4.5.6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宜操作简便、展现直观。 4.5.7 运维管理模块应具备本级与上下级应急广播平台之间的数据同步能力,支持资源数据同步和应急广播消息播发数据同步的功能。数据同步功能如下: 1 资源数据同步:既包括技术系统资源数据,还包括类型编码、地理区域编码等数据,即接收下级平台上传的资源数据,对现有资源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向上级平台上传本级资源的同步数据; 2 应急广播消息播发数据同步:即接收下级平台上传的应急广播消息数据,对本级应急广播平台进行数据同步;向上级应急广播平台上传本级应急广播消息播发数据。 4.5.8 应急广播平台需具备两种以上时钟授时能

26、力,确保系统时钟同步。 4.6 应急演练 4.6.1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在非应急状态下支持全系统应急演练的能力。 4.6.2 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建立应急演练方案的能力,支持设定应急信息播发内容、级别、时间、区域范围、播发方式、预期效果等功能。各级应急广播平台演练预案应将本级所属应急广播资源纳入演练范围。 5 4.6.3 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播发应急演练指令的能力,支持对指定区域用指定方式播发指定内容的应急广播消息。 4.6.4 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应急演练效果评估的能力,支持通过收集应急演练反馈数据对应急演练进行综合评估,为不断提高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及优化机制流程提供支撑。 4.7 系统接口

27、4.7.1 应急广播平台内各系统间、应急广播平台间的接口协议、接口功能和数据格式文件等应符合应急广播平台接口规范GD/J083。 4.7.2 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与地面数字电视、调频广播、中波广播、村村响大喇叭系统和机动应急广播系统等系统接口对接的能力。 4.7.3 应急广播平台同时应具备与其它相关系统接口对接的能力。 5 应急广播平台性能和配置要求 5.1 平台信息并发处理要求 5.1.1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信息并发处理要求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 表 5.1.1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信息并发处理要求表 级别 应急信息处理 总量要求(万条/年) 应急信息 并发处理量(条) 分区域 并发播出路数

28、(路) 国家级 200 100 5 省级 20 60 3 地市级 5 20 2 县级 1 5 2 注:分区域并发路数应符合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GD/J079 要求。 5.2 平台信息处理速度要求 5.2.1 紧急类和一般类应急信息要求应符合表 5.2.1 的规定。 表 5.2.1 信息分类表 类别 级别 重要程度 颜色标识 紧急类应急信息 1级 特别重大 红色预警 2级 重大 橙色预警 一般类应急信息 3级 较大 黄色预警 4级 一般 蓝色预警 6 5.2.2 应急广播平台信息处理速度按四级要求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 表 5.2.2 应急广播平台信息处理速度要求表 级别 紧急类应急

29、信息处理响应时长 一般类应急信息处理响应时长 数据查询速度 国家级 3秒 10秒 100万条数据量查询时间2秒 省级 3秒 15秒 50万条数据量查询时间2秒 地市级 5秒 20秒 20万条数据量查询时间2秒 县级 10秒 30秒 5万条数据量查询时间2秒 注:紧急类应急信息处理响应时长:平台从接收紧急类应急信息到处理完成并传送出去所用的时间。 一般类应急信息处理响应时长:平台从接收一般类应急信息到处理完成并传送出去所用的时间。 5.2.3 对响应时长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平台宜建设特别紧急通道。 5.3 平台数据存储能力要求 5.3.1 应急广播平台数据存储能力按四级要求应符合表 5.3.1 的

30、规定。 表 5.3.1 应急广播平台数据存储能力要求表 级别 数据备份时间间隔 数据备份存储时长 国家级 1天 36月 省级 2天 24月 地市级 3天 12月 县级 7天 6月 5.4 主要技术设施配置要求 5.4.1 用于构成应急广播平台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监控设备、传输适配设备等主要技术设施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应急广播平台功能和性能要求,相关设备可采用虚拟化技术,且均应采用双电源系统供电。 5.4.2 设备选型应遵循统一标准和高可靠性原则,兼顾扩展性、可维护性和合适性价比等。 6 应急广播平台配套设施设备 6.1 机房环境 6.1.1 应急广播平台

31、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机房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布线等) 、防雷与接地、动力与环境监测、外部环境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其中,县级平台应符合 C 级数据中心机房的有关规定,地市级及以上平台应符合 B 级数据中心机房的有关规定。机房应采取防鼠、防虫等措施。 7 6.2 供配电 6.2.1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的要求。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县级平台应符合 C 级数据中心机房的有关规定,地市级及以上平台应符合 B 级数据中心机房的有关规定。 6.2.2 地市级及以上平台宜由双重电源供电,若只有一路电源

32、时,应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县级平台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也可由一回线路及备用电源供电。 6.2.3 应急广播平台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电池备用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 30 分钟以上。机房末端空调以及机房配套设备需使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时,不应与平台设备共用不间断电源系统。 6.2.4 主机房内双电源设备应根据需要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6.3 暖通与空调 6.3.1 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 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6.4 防雷与接地 6.4.1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

33、定。 6.4.2 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防雷设施应符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 的规定。 6.4.3 应急广播平台相关设备的接地设施应符合 广播电视工程工艺接地技术规范 GY/T5084 的规定。 6.5 机房安全 6.5.1 机房安全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586 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应防护标准执行防护措施。 6.5.2 应急广播平台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等安全防范措施,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时录像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30

34、天,重要位置录像保存时间应大于 60 天。 6.5.3 应急广播平台应对机房出入口、设备机房、UPS 主机及电池室和缆线集中点等与系统运行相关的重点部位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6 消防系统 6.6.1 应急广播平台技术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Y5067 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6.2 应急广播平台机房、监控机房等电子设备密集区域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并按气体灭火系统 8 设计规范GB50370 的相关规定执行。 6.7 动力与环境监测系统 6.7.1 应急广播平台机房及附属技术用房应设置动力与环境监控系统,对房间温度、湿度、水路管线异常及早期火灾等环境参数及精密

35、空调、不间断电源、配电柜及供电回路等设备状态进行监测、报警及记录。 6.7.2 县级平台应根据需要对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对机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地市级平台在县级平台基础上,应对配电系统中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测;省级平台在地市级平台基础上,应设立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功能的电力和环境集中监控系统。 6.7.3 动力与环境监测系统设备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6.7.4 动力与环境监测系统应具备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不得通过公共网络进行远程操作。 6.7.5 异态信息应保存 1 年以上。 6.8 其它 6.8.1 应急广播平台机房和

36、辅助区内的静电防护、网络布线和电磁环境除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外,还应分别符合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50611 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足电磁环境要求的,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7 应急广播平台建设选址和技术用房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所在场地和技术用房的选择应结合应急广播平台主管部门的整体发展规划,根据应急广播平台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确定建设标准和规模。 7.1.2 机房场地选址应有利于业务发展,并满足广播电视信息化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的要求。 7.1.3 技术用房功能区域划分应遵循工作便捷、安全适用的

37、合理分区原则,使技术系统和技术支撑基础配套设施发挥最大效用。 7.2 建设选址要求 7.2.1 机房建设选址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的相关选址原则。 7.2.2 机房应选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资源丰富且网络通达的枢纽位置。 7.2.3 机房不宜选在附近有电气化铁路、高压电站等电磁干扰有可能比较强烈的场所。 7.2.4 机房应有充足的水源供应,保证空调及消防用水。 9 7.2.5 改建机房应能满足结构荷载、抗震性能、层高、供电能源、设备安装和输送空间的要求。 7.2.6 技术用房抗震设防分类及等级标准应符合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Y 5060的相关规定。 7.2.7 国家

38、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建立异地灾备平台,其它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宜建立异地灾备平台。 7.3 功能区域划分及技术用房 7.3.1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功能区划分为指挥大厅、主机房区、支持区和辅助区,其中: 1 指挥大厅包括:大屏区、会商区(会议、决策)、操作区和休息区等; 2 主机房区包括:服务器区、存储区、网络交换区和接入区等; 3 支持区包括:变配电机房、空调机房、监控机房、UPS电池室、消防控制室和发电机房等; 4 辅助区包括:业务交流区和值班监控室等。 各级平台主要技术用房划分配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 7.3.1 各级平台主要技术用房划分配置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39、指挥大厅 指挥大厅 主机房区 主机房 支持区 变配电机房 空调机房 监控机房 UPS 电池室 消防控制室 发电机房 辅助区 业务交流区 值班监控室 注:对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平台,“”表示该房间应配置,“”表示该房间宜配置,“”表示该房间不作要求,指挥大厅和值班监控室可以合并使用。 7.3.2 省级平台指挥大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28m2(或满足拼接屏、播控操作台、机柜等安装及会商、值班、休息等功能使用要求) ,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64m2(或不少于 8 个标准网络机柜的空间) ,其它技术用房划分配置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7.3.3 地市级平台指挥大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64m2(或满

40、足拼接屏、播控操作台、机柜等安装及会商、值班、休息等功能使用要求) ,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2m2(或不少于 4 个标准网络机柜的空间) ,其它技术用房划分配置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7.3.4 县级平台指挥大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2m2(或满足拼接屏、 播控操作台、 机柜等安装及会商、值班等功能使用要求) ,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6 m2(或不少于 2 个标准网络机柜的空间) ,其它技术用房划分配置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10 8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8.1.2 国有资金投资的,应聘请具有相关能力

41、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 8.1.3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施工分为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布线施工、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试运行五个阶段。 8.1.4 应急广播平台各机房的室内装修、空调设备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安装应在设备安装前完成验收。 8.1.5 应急广播平台设备进行单机调试和联机调试前,应保证所有相关设备均已接入专用地线系统。专用地线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 6.4 节的要求。 8.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8.2.1 应急广播平台设备和安装材料入场前应先进行查验,检查包装、外观有无损坏,配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数量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8.2.2 所有进场设备及安装材料应具备质量

42、合格证书等与产品相关的文件,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需求。 8.2.3 进场验收的设备、材料应包括: 1 桥架、线槽; 2 电缆、光纤、配线设备; 3 机柜、机架; 4 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 5 编辑、控制、监视、管理终端; 6 安全及其它相关设备。 8.2.4 对于主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应检验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和采购合同的规定: 1 电缆、光纤、配线设备进场验收项目包括规格、品牌、出厂合格证、数量、材料质量; 2 机柜、机架、桥架、线槽进场验收项目包括规格、品牌、外观、出厂合格证、数量、材料质量; 3 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进场验收项目包括规格、品牌、外观、出厂合格证、数量、材料质量;

43、 4 编辑、控制、监视、管理终端进场验收项目包括规格、品牌、出厂合格证、数量、材料质量。 8.2.5 设备材料进场后应存放在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存放。库房应具备防水、防尘、防盗等基本设施。 8.2.6 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质量有疑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8.2.7 设备材料进场应严格履行集成商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手续。 11 8.3 布线施工 8.3.1 布线施工分为线槽桥架安装和线缆敷设两个阶段,线缆敷设施工前应完成线槽桥架安装的验收。 8.3.2 布线施工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的相关要求。 8.3

44、.3 系统布线应使用独立的线槽或桥架,与视音频信号电缆线槽的间隔距离不宜小于 200mm,与动力电缆走线线槽的间隔距离不宜小于 500mm。线缆布放应留有余长,敷设应平直。 8.3.4 电缆端头如为多股软线,应作涮锡处理。 8.3.5 线缆布放完成,应作通断、线缆电气特性测试。 8.3.6 所有线缆的端接处均应设置清晰的接线线号和备注标签。接线线号应与系统接线图纸保持一致,备注标签应标明系统名称、缆线编号等信息。 8.3.7 线缆敷设完成,应履行报验手续,报验手续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8.4 设备安装 8.4.1 设备机房环境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

45、用规范GB/T2887的规定。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确认机房环境是否已符合设计要求和安装条件。 8.4.2 设备安装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机位、设备连线、端口分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4.3 机柜安装应平稳竖直且应采取固定措施,底座基础、机柜与底座应固定牢固,机柜内设备、部件的安装应稳固可靠,固定机柜用的螺栓、垫片、弹簧垫片均应按要求安装,机柜与底座、机柜与机柜之间应做好绝缘保护。机柜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 8.4.4 并排安装时, 两机柜间的缝隙不得大于 3mm, 机柜前面板应在同一垂直面, 偏差不应大于 5mm。 8.4.5 机柜内安装的设备之间宜留有一定的空间,不宜过度密集。 8.4.6

46、 新建建筑的供电系统、工艺接地系统应在设备安装前完成验收。 8.4.7 设备安装完成,应履行报验手续,报验手续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8.5 应急广播平台调试 8.5.1 应急广播平台调试前,集成商或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调试计划,内容包括采用的标准、调试项目、系统参数设置、调试用仪器、调试进度计划、调试人员安排等关键内容。调试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8.5.2 应急广播平台调试顺序应按照线路测试、单机调试和联机调试三个步骤进行。 8.5.3 应急广播平台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47、8.5.4 应急广播平台调试应由集成商或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8.5.5 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调试报告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 8.5.6 联机调试应在各个子系统设备单机调试合格后进行。调试过程中应至少进行一次平台内全流程不间断联合试运行,全流程不间断联合试运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72 小时。 12 8.5.7 联合试运行期内应有主要设备、子系统运行详细日志记录表,并经操作人员、值班人员、负责人员签字,全系统试运行时间不低于 30 天。 9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应急广播平台在投入正式运行前应进行系统工程

48、验收,各项指标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9.1.2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验收应满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GY/T50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的规定。 9.1.3 应急广播平台子系统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即可进行分项初步验收,各分项验收均应留有记录,各分项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全流程不间断联合试运行。全流程不间断联合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全系统工程验收。 9.1.4 应急广播平台工程验收应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平台功能验证及性能测试、工程文件验收和平台验收等内容。 9.2 施工质量验收 9.2.1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机房施工、机柜、设备安装、线缆敷设全部完成后进行。

49、9.2.2 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机房施工质量验收,机柜、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线缆布放质量验收三部分。 9.2.3 机房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应包括: 1 地面:应平整、防静电,预留隐蔽走线空间; 2 供电:符合本标准 6.2 节的规定; 3 接地:符合本标准 6.4 节的规定; 4 环境温度、湿度:符合本标准 6.1 节的规定。 9.2.4 机柜、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内容应包括: 1 安装牢固、整齐:符合本标准 8.4 节的规定; 2 机柜内设备、部件:符合本标准 8.4 节的规定; 3 电缆接插头:接触良好、牢固、美观; 4 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符合本标准 8.4 节的规定。 9.2.5 线缆布放质量验收

50、内容应包括: 1 线缆桥架安装质量:符合本标准 8.3 节的规定; 2 布线质量:要求布放、捆扎,标识清楚、牢固、美观。 13 9.3 应急广播平台功能验证及性能测试 9.3.1 宜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功能符合性、性能指标检测和安全测评。 9.3.2 应急广播平台功能验证及性能测试应与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一致。 9.3.3 应急广播平台功能验证及性能测试应包括主要功能验证测试、性能测试要求、安全测试等,验证及测试应逐项进行,如出现不合格项,则验收不通过。 9.3.4 应急广播平台功能验证包括平台功能指标测试,功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 9.3.5 应急广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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