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流转协议书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与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承包经营的山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 流转山地的用途
乙方将流转的山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旅游业等第三产业。
三、 山地流转时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 山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山地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山地按每亩每年_______元人民币。
五、 付费方式及时间
山地流转费以现金形式分四次支付。第一次在2010年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2010年至2015年的山地流转费,第二次在2015年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2016年至2020年的山地流转费,第三次在2020年___月______日前支付2021年至2030年的山地流转费,第四次在2030年___月______日前支付2031年至2040年的山地流转费。
六、 流转山地类型
流转土地为山地,山地上附着物由甲方自行处置,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给乙方。如山上退耕还林世行造林,由乙方负责与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协调处理,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按合同约定内收取山地流转费;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的用途使用流转山地;合同到期收回山地或继续流转。
2. 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山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山地、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合适的位置建设护林房、加工用房,三产需要用房和生产生活用小型蓄水库;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青苗补偿;③拥有流转山地上原有蓄水库的自由使用权。
2. 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④合同到期后,自行处置山地附属物;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九、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难、国家征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 违约责任
1.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 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 在合同期内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为开发山林制定的扶林政策的资金补助,在承包面积内由乙方享有(政策指定奖励农民的除外)。
2.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山地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转让对象为浙江百年桂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如需转让给其他对象,需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3. 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 乙方在开发山地的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需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但甲方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
5. 乙方在进行大苗移栽时,甲方允许乙方带土球起苗。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所在地司法所为鉴证方。
8.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9. 本协议附每户亩数副表及流转山地费用清单。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
附表:每户亩数表及流转山地费用清单
户名
亩数
每三年租金
签名
土地出让方农户签名表:
签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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