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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案例(结算)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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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1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和方式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中结算,竣工后清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合同完成后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合同价款结算,确认的工程价款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3)分段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控制面(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控制面的设定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描述。 目标结算方式下,承包商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控制面工程内容,要想尽快获得工程款,承包商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预付款(预付备料款)结算 (1)备料款的扣回 未完工程材料款=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材料款=未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合同总价-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预付备料款=(合同总价-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已完工程价值(起扣点)=合同总价-预付备料款/主材比重 3工程进度款结算(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按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各项费用,向业主办理工程款结算的过程,叫工程进度款结算,也叫中间结算。 承包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确认→业主审批认可→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保修金结算 (1).保修金的概念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保修金扣除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拨付。保修金扣除有两种方法: 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剩余尾款作为保修金。 2)保修金的扣除也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商应得到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中规定金额作为保修金,直至保修金总额达到投标书中规定的限额为止。如某项目合同约定,保修金每月按进度款的5%扣留。若第一月完成产值100万元,则扣留5%的保修金后,实际支付:100-100×5%=95(万元)。 5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结算双方应按照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如下: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竣工结算的程序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28天后,承包人未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5.)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3)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①双方协商确定。 ②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③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管理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基本公式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总额为300万元,施工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主要材料为工程价款的62.5%,在每月工程款中扣留5%保修金,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如表8-6所示,求预付备料款、每月结算工程款。 表 某工程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 (单位:万员) 月份 1 2 3 4 5 6 完成工作量 20 50 70 75 60 25 解: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起扣点=300-75/62.5% =180(万元) 1月份:累计完成20万元,结算工程款20-20×5%=19(万元)。 2月份:累计完成70万元,结算工程款50-50×5%=47.5(万元)。 3月份:累计完成140万元,结算工程款70×(1-5%)=66.5(万元)。 4月份:累计完成215万元,超过起扣点180(万元)。 结算工程款=75-(215-180)×62.5%-75×5%=49.375(万元)。 5月份:累计完成275(万元)。 结算工程款60-60×62.5%-60×5%=19.5(万元)。 6月份:累计完成300(万元)。 结算工程款=25×(1-62.5%)-25×5%=8.125(万元)。 6工程价款动态结算和价差调整 (1).实际价格结算法 这种方法也称“票据法”。即施工企业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承包商对降低成本兴趣不大。所以,一般由地方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在合同文件中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资源采购渠道。 (2.)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采取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例】某建筑公司承建某职工宿舍工程项目,工程合同价款为800万元,2004年10月签订合同并开工,2005年6月竣工,2004年10月的造价指数为100.04,2005年6月造价指数100.16。 则调整后合同价为:100.16/100.04 ×800=800.96(万元) 价差调整额:800.96-800=0.96(万元)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按当时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期内,按造价管理部门文件的规定,或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进行补差。 调差值=Σ各项材料用量×(结算期预算指导价-原预算价格) (8-34) 4.调值公式法 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常常采用这种方法。大部分国际工程项目中,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列出调值公式,以此作为价差调整的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调值公式包括人工、材料、固定部分。 P=P0(ao+a1×A/AO +a2×B/B0 +a3×/CC0 +a4×D/D0 )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或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合同固定部分,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的比重; a1 a2 a3 a4——调价部分(人工费用、钢材、水泥、运输等各项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 A0、BO、C0、DO——基准日期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准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调整日期对应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例8-16】某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合同金额500万元,根据承包合同,采用调值公式调值,调价因素为A、B、C三项,其在合同中比率20%、10%、25%,这三种因素基期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05%、102%、110%,结算期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07%、106%、115%,则调值后的合同价款为: 500×(45%+20%×107/105 +10%× 106/102 +25%×115/110 )=509.54(万元) 经调整实际结算价格为509.54万元,比原合同多9.54万元。 使用调值公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1)固定部分比例尽可能小,通常取值范围0.15~0.35左右 2)调值公式中的各项费用,一般选择用量大、价格高且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典型人工费和材料费,通常是大宗水泥、砂石、钢材、木材、沥青等,并用它们的价格指数变化综合代表材料费的价格变化。 3)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中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也有的是由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允许范围,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选定。 4)调整有关各项费用要与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例如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商定调整的有关费用和因素,以及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在国际工程中,一般在±5%以上才进行调整。如有的合同规定,在应调整金额不超过合同原始价5%时,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在5%~20%之间时,承包方负担10%,发包方负担90%,超过20%时,则必须另行签订附加条款。 5)调整有关各项费用应注意地点与时间点。地点一般指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时间点指的是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 6)变动要素系数之和加上固定要素系数应该等于1。 【例8-18】某土建工程,合同规定结算款100万元,合同原始报价日期为2004年3月,工程于2005年5月建成交付使用,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有关造价指数 如表8-7,计算实际结算款。 表8-7 某土建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有关造价指数 项目 人工费 钢材 水泥 集料 红砖 砂 木材 不调值费用 比例 45% 11% 11% 5% 6% 3% 4% 15% 2004年3月指数 100 100.8 102.0 93.6 100.2 95.4 93.4 2005年5月指数 110.1 98.0 112.9 95.9 98.9 91.1 117.9 解: 实际结算价款=100×(0.15+0.45×110.1/100 +0.11×98/100.08 +0.11 ×112.9/102.0 +0.05×95.9/93.6 +0.06×98.9/00.2 +0.03×91.1/95.4 +0.04×117.9/93.4 ) =100×1.064=106.4(万元)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1.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对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 2.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方法 (1) 投资目标的分解 1) 按投资构成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就是项目投资目标的分解。根据投资控制目标和要求的不同,投资目标的分解可以分为按投资构成、按子项目、按时间分解三种类型。 2)按子项目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 3)按时间进度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按时间进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通常可利用控制项目进度的网络图进一步扩充而得。即在建立网络图时,一方面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另一方面同时确定完成这一工作的合适的投资支出预算。在实践中,将工程项目分解为既能方便地表示时间,又能方便地表示投资支出预算的工作是不容易的,通常如果项目分解程度对时间控制合适的话,则对投资支出预算可能分配过细,以至于不可能对每项工作确定其投资支出预算。反之亦然。因此,在编制网络计划时应在充分考虑进度控制对项目划分要求的同时,还要考虑确定投资支出预算对项目划分的要求,做到二者兼顾。 (2)资金使用计划的形式 1)按子项目分解得到的资金使用计划表 2) 时间——投资累计曲线 时间——投资累计曲线的绘制步骤如下: ①确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的横道图; ②根据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或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计算单位时间(月或旬)的投资,在时标网络图上按时间编制投资支出计划,如图1 图1 ③计算规定时间t计划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其计算方法为:各单位时间计划完成的投资额累加求和,可按下式计算,用表达式表示为: 式中:Qt—某时间t计划累计完成的投资额t; qn—单位时间n内计划完成投资额。 t —某规定计划时刻 ④按各规定时间的Qt 值,绘制S形曲线,如图2 图2 3)综合分解资金使用计划表 将投资目标的不同分解方法相结合,会得到比前者更为详尽、有效的综合分解资金 使用计划表。 2投资偏差分析 【例8-19】某工作计划完成工作量200m3,计划进度20m3/天,计划投资10元/m3,到第四天实际完成90m3,实际投资1000元。则到第四天,实际完成工作量90m3,计划完成20×4=80m3,试分析其偏差。 解: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80×10=800(元)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90×10=900(元) 已完工程实际投资:1000(元) 投资偏差=1000-900=100(元) 进度偏差=800-900=-100(元) 所以,该工作进度提前,投资增加。 (2)投资偏差参数 【例8-20】某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横道图如图8-15,表中粗实线表示计划进度(上方的数据表示每周计划投资),粗虚线表示实际进度(上方的数据表示每周实际投资),假定各分项工程每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相等。试进行偏差分析。 解: 由横道图知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首先求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进度应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一致,在图8.14画出进度线的位置如细虚线所示,其投资总额应与计划投资总额相同。例:D分项工程,进度线同已完的实际进度7至11周,拟完工程计划投资:4周×5万元=20万元,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为20万元÷5周=4万元,如图8-15中虚线,其余类推。 根据上述分析,将每周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进行统计得到表8-9。 由上表可以求出每周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 第6周末,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39-40=-1(万元) 节约1万元。 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67-40=27(万元) 进度拖后27万元。 (2)时标网络图 双代号时标网络图以水平时间坐标尺度表示工作时间,时标的时间单位根据需要可以是天、周、月等。时标网络计划中,实箭线表示工作,实箭线的长度表示工作持续时间,虚箭线表示虚工作,波浪线表示工作与其紧后工作的时间间隔。虚点线表示对应施工检查日(用▲表示)施工的实际进度,某一检查日各个工作的实际进度的连线叫实际进度前锋线。图中实箭线上标入的数字表示实箭线对应工作的单位时间的计划投资值。如图8-16中①—→②工作上的5即表示该工作每月计划投资5万元;图中对应4月份有②—→③、②—→⑤、②—→④三项工作列入计划,由上述数字可确定4月份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为3+4+3=10万元。图下方表8-10中第一行数字为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的逐月累计值,例如4月份为5+5+10+10=30万元;表格中第二行数字为已完工程实际投资逐月累计值,是表示工程进度实际变化所对应的实际投资值。 图8-16中如果不考虑实际进度前锋线,可以得到每个月份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例如,4月份有三项工作投资额分别为3万、4万、3万,则4月份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值为10万元。将各月中的数字累计计算即可产生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值,即表8-10中的第一行数字,第二行数字为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其数字根据实际工程开支为单独给出的。如果考虑实际进度前锋线,则可以得到对应月份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第5个月底: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2×5+3×3+4×2+3=30(万元) 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45-30=15(万元) 投资增加15万元。 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40-30=10(万元) 进度拖延10万元。 第10个月底: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5×2+3×6+4×6+3×4+1+6×4+3×3=98(万元) 投资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85-98=-13(万元) 投资节约13万元。 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90-98=-8(万元) 进度提前8万元。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工程施工从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在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该工程的工程造价为660万元人民币,工期五个月,主要材料与构件费占工程造价比重的60%,预付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预付备料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款中按材料比重扣回,竣工前全部扣清。工程进度款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在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材料价差按规定比上半年上调10%,在结算时一次调增。 双方还约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定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根据该工程合同的特点,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程序的要点如下: 1)乙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计量申请报告。 2)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不参加计量,造价工程师可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自行计量,结果有效。计量结束后造价工程师签发计量证书。 3)乙方凭计量认证与计量证书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造价工程师在收到计量申请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从第8天起自动生效,直接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造价工程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支付款额,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甲方根据乙方的付款证明对工程款进行支付或结算。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面几项事件:在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在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数天的季节性大雨,使得基础施工耽误了部分工期;在基础施工中,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取得在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垫层范围比施工图纸规定各向外扩大了10㎝;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施工变更。 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内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但是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只得另请施工单位修理,发生修理费15000元。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情况如表8-17所示。 表8-17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表 月 份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完成产值(万元) 60 110 160 220 110 问题: 1.若基础施工完成后,乙方将垫层扩大部分的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是否予以批准,为什么? 2.若乙方就排除孤石和季节性大雨事件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与补偿窝工损失的索赔要求,造价工程师是否同意,为什么? 3.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按什么原则确定? 4.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5.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为多少?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 6.若不考虑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该工程7月至10月每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多少?11月底办理竣工结算时甲方应支付的结算款为多少?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 7.保修期间屋面漏水发生的15000元修理费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涉及第八章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知识,主要知识点为: 1.预付工程款的概念、计算与起扣; 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竣工结算的原则与方法; 3.工程量计量的原则; 4.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原则; 5.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参考参考答案 问题1: 对于乙方在垫层施工中扩大部分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应不予以计量。因为该部分的工程量超过了施工图纸的要求,也就是超过了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属于造价工程师计量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均是受雇于业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他们只能按照他们与业主所签合同的内容行使职权,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对于“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取得在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垫层范围比施工图纸规定各向外扩大了10㎝”这一事实,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问题2: 因为工期延误产生的施工索赔处理原则是:如果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是因为业主造成的,承包商可以得到费用补偿与工期补偿;如果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商仅可以得到工期补偿而得不到费用补偿;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是因为承包商自己造成的,承包商将得不到费用与工期的补偿。 关于不可抗力产生后果的承担原则是:事件的发生是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事先估计到的。若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估计到的,则后果由承包商承担;若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估计到的,则后果由业主承担。 本案例中对孤石引起的索赔,一是因勘探资料不明导致,二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无法估计到的情况,所以造价工程师应该同意。即承包商可以得到延长工期的补偿,并得到处理孤石发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窝工的补偿。 本案例中因季节性大雨引起的索赔,而7月因为基础施工发生在7月份,份阴雨天气属于正常季节性的,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的因素,就在合同工期内考虑,因而索赔理由不成立,索赔应予以驳回。 问题3:施工中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的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4: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主要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实行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期短、造价低的小型工程项目。 3)分段结算。即按照形象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该方法用于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 问题5: (1)预付备料款 根据背景资料知:工程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20%。由于备料款是在工程开始施工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以计算备料款采用的工程造价应该是合同规定的造价660万元,而非实际的工程造价。 预付备料款=660×20%=132(万元) (2)备料款起扣点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实施后,预付备料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起扣。因此,备料款起扣点可以表述为: 备料款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660-132/60% =440(万元) 问题6: (1)7至10月每月应拨付的工程款 若不考虑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则每月应拨付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的产值计算。7至10月各月拨付的工程款为: 1)7月:应拨付工程款6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60万元。 2)8月:应拨付工程款11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170万元。 3)9月:应拨付工程款16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330万元。 4)10月的工程款为220万元,累计拨付工程款550万元。550万元已经大于备料款起扣点440万元,因此在10月分应该开始扣回备料款。按照合同约定:备料款从每次结算工程款中按材料比重扣回,竣工前全部扣清。则10月份应扣回的工程款为: (本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以前累计已拨付的工程款-备料款起扣点)×60% =(220+330-440)×60%=66(万元) 所以10月应拨付的工程款为: 220-66=154(万元) 累计拨付工程款484万元。 (2)工程结算总造价 根据合同约定:材料价差按规定比上半年上调10%,在结算时一次调增。因此: 材料价差=材料费×10%=660×60%×10%=39.6(万元) 工程结算总造价=合同价+材料价差=660+39.6=699.6(万元) (3)甲方应支付的结算款 11月底办理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在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因此甲方应支付的结算款为: 工程结算造价-已拨付的工程款-工程保修金-预付备料款 =699.6-484-699.6×5%-132=48.62(万元) 问题7: 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在本案例中的屋面漏水属于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但乙方没有履行保修义务,因此发生的15000元维修费应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案例二】 背景: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为600万元,工期为3月至10月共八个月,合同规定: ①工程备料款为合同价的25%,主材比重62.5%。 ②保留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一次支付开始,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扣留。 ③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④施工中发生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在当月的进度款中予以增减。 ⑤当承包商每月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与累计计划完成工程量价款的差额大于该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0%及以上时,业主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扣留,该扣留项当承包商赶上计划进度时退还。但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止时,这里的累计实际工程量价款按每停工一日计2.5万元。 ⑥若发生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责任方向对方赔偿合同价的万分之十二的费用,该款项在竣工时办理。 在施工过程中3月份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工期延误10天,共增加费用25万元, 8月份发生台风,停工7天,9月份由于承包商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工期延误13天,最终工程于11月底完成,实际施工9个月。经工程师认定的承包商在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及由业主直供的材料、设备的价值如下表所示,表中未计入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款的增减数额。 表8-18 工程各月产值表 月份 3 4 5 6 7 8 9 10 11 计划完成工程量价款(万元) 60 80 100 70 90 30 100 70 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万元) 30 70 90 85 80 28 90 85 42 业主直供材料设备价(万元) 0 18 21 6 24 0 0 0 0 问题: 1.备料款的起扣点多少? 2.工程师每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3.业主实际支付多少?若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业主计划投资为615万元,则投资偏差为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涉及第八章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知识,主要知识点为: 1.预付工程款的概念、计算与起扣; 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竣工结算的原则与方法; 3.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价款的处理原则; 4.投资偏差分析。 参考答案 问题1: 备料款=600×25%=150万元 备料款起扣点=600-150/62.5% =360万元 问题2: 每月累计计划与实际工程量价款如下表所示。 表8-19 工程各月工程量价款表 月份 3 4 5 6 7 8 9 10 11 计划完成工程量 60 80 100 70 90 30 100 70 累计计划完成工程量 60 140 240 310 400 430 530 600 600 实际完成工程量 30 70 90 85 80 28 90 85 42 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 55 125 215 300 380 425.5 515.5 600.5 642.5 进度偏差 -5 -15 -25 -10 -20 -4.5 -14.5 0.5 42.5 上表中,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3月份应加上设计变更的增加的25万元,即: 30+25=55(万元) 8月份应加上台风7天停工的计算款额:2.5×7=17.5(万元) 28+380+17.5=425.5(万元) 保修金总额:600×5%=30(万元) 各月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3月份: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0+25=55(万元)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55-30×10%=52(万元) 4月份: 承包商本月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与累计计划完成工程量价款的差额已经大于该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0%以上。业主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扣留,该扣留项当承包商赶上计划进度时退还。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70-70×10%-18-70×10%=38(万元) 5月份: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90-90×10%-21-90×10%=51(万元) 6月份: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85-85×10%-6=70.5万元。 到本月为止,保留金共扣27.5万元,下月还需扣留2.5万元。 7月份: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80-2.5(保修金余额)-24-80×10%=45.5(万元) 8月份: 累计完成合同价383万元,扣回备料款。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28-(383-360)×62.5%=13.625(万元) 9月份: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90-90×62.5%=33.75(万元) 10月份: 本月进度赶上计划进度,应返还4月、5月、7月扣留的工程款。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85-85×62.5%+(70+90+80)×10%=55.875(万元) 11月份: 本月为工程延误期,按合同规定,设计变更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延误工期10天,台风为不可抗力,业主不赔偿费用损失,工期顺延7天,承包商质量问题返工损失,应由承包商承担,索赔工期10+7=17天,实际总工期9个月,拖延了13天,罚款13×600×0.0012。 签发付款凭证金额=42-42×62.5%-600×0.0012×13=6.39(万元) 问题3: 本项目业主实际支出为: 600+25-600×12‰×13=615.64(万元) 投资偏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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