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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家庭农场发展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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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来源:|发布时间:2011-08-24   2007年下半年,根据我区农机水平和家庭经营能力,探索发展经营规模为100—150亩的粮食家庭农场,经三年多来实践,取得了粮食丰收、农民增收的积极成效。截止2011年上半年,全区家庭农场已发展至1069户,经营面积12.6万亩,占粮田总面积的74.6%。结合粮食家庭农场生产,2008年起发展“种粮+养猪”种养结合家庭农场,2010年全区已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37户,形成年出栏7万头生猪的生产能力。按照计划,到2011年末要建成种养结合家庭农场50家、形成年上市约10万头生猪生产,规模。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我区在中央和市粮食生产扶持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并加强服务配套和培训提高经营者素质等方面工作,使全区家庭农场呈现健康发展。   发展家庭农场,不仅稳定了粮食和生猪生产,保护了耕地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且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生产水平和专业农民的收入。   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意义和成效:   一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稳定了粮食生产发展。组建家庭农场后,粮食生产效益直接关系到农户收入,农民种粮积极性普遍提高,千方百计种足种好,二麦、水稻长势平衡,三类苗面积明显减少(推行家庭农场前,全区三类苗面积在三分之一左右),土地利用率大大提高,也更有利于耕地保护,促进耕地质量提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有利于良种、栽培和防治等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组建农机合作社,实行“小机家庭化、大机互助化”的农机作业方式,使全区粮食生产实现了全程机械化。2010年全区水稻亩产564公斤,比推行家庭农场前增产15公斤,粮食生产实现持续丰收。   二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推行家庭农场后,实现了现有生产条件下劳动力与耕地面积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劳动率,推进了粮食生产专业化进程,全区粮食种植户由2007年的4900户减少到2010年的960户,户均经营面积由33亩提高到123.8亩。2009年、2010年全区粮食家庭农场粮田亩均净收入分别达到579元、857元。   三是保护了基本农田,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推广发展家庭农场,一方面在稳定粮食生产和保护基本农田方面作用明显,另一方面也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首先通过农业技术的普及推广,改进和提高了肥料使用技术和效率,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其次是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和推进秸秆还田,对增加土壤肥力,养护农田作用明显,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化肥使用量折纯氮减少4.52公斤/亩,减21.0%,实现了农业生产的生态循环;再次是推行家庭农场后,秋播实施二麦、绿肥和深翻“三三制”轮作,更有利于培肥地力,也使农田环境整洁,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   下一步家庭农场的工作重点:一是完善家庭农场的经营机制,适当延长土地流转期限,对从事家庭经营的经营者,通过资格认定和目标考核,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加快推进“种养结合”、“机农结合”家庭农场发展,使农场户既是生产者,又是饲养者和农机操作手,形成日常管理靠农场户,产前产后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方式;三是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家庭农场生产技术和经营水平,逐步培育一支与家庭农场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专业农民队伍,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2008—2010年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表     年份  户数  面积(万亩)  占粮食总面积比例  水稻单产(公斤/亩)  户均面积(亩)  亩净收益(元)  户净收入(万元)  2008  708  11.5  70%  560  162.4  460  7.45  2009  745  10.34  65%  563  138.9  579  8.04  2010  960  11.89  73%  564  123.8  857  10.61 关于松江区家庭农场考核和补贴的实施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2-04-09   2007年以来,为鼓励粮食家庭农场发展,我区在坚持中央、市级粮食生产补贴的基础上,出台区级扶持政策,给予粮食家庭农场每亩200元的土地流转费补贴,为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三年来,家庭农场发展顺利,取得了粮食生产稳定、农民增收明显、农业环境改善的积极成效。为了使家庭农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促使家庭农场户进一步做好日常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科技生产力水平,确保我区粮食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对2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补贴方式进行调整,将其全部调整为生产管理考核性补贴、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具体考核和补贴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松江区家庭农场考核内容为六项,分别是:茬口安排、外围沟清理、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水稻生产管理、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等。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的基本前提是家庭农场经营户无转包现象,家庭农场经营户一经核实有转包现象的,考核得分即为零分,不享受本次考核性补贴。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茬口安排(5分):能按镇农业部门要求合理安排茬口的得5分,不达标的扣分或不得分。   2、秋熟作物外围沟清理(5分):功能上能起到正常排水、形态上无明显杂草和淤泥的得5分,不达标的扣分或不得分。   3、秸秆还田(10分):全年分两次考核,一次为夏熟(5分)、另一次为秋熟(5分)。秸秆全部切碎、还田的得满分,不达标的扣分或不得分,出现秸杆焚烧现象的不得分。   4、夏熟作物生产管理(10分):绿肥、二麦田间沟系配套完善的得5分,长势较好的得5分,不达标的扣分或不得分。   5、水稻生产管理(40分):田内无明显杂草的得10分,能按要求统一进行病虫防治的得10分,亩产量≥550公斤得20分,不达标的扣分或不得分。   6、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30分):原则上每亩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350公斤,以粮食部门提供的家庭农场实际交售量为依据,不达标的扣分或不得分。(未完成储备粮交售任务的不得分)   家庭农场按考核得分享受相应补贴。补贴分四个等级:一是90分(含)以上的,补贴200元/亩;二是70分(含)—90分的,补贴150元/亩;三是60(含)—70分的,补贴100元/亩;四是60分以下的,不补贴。   二、考核时间   全年分三次进行考核:   1、每年4月上、中旬:夏熟作物考核,包括茬口安排、上茬水稻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   2、每年9月底前:秋熟作物考核,包括外围沟清理、上茬二麦秸秆还田、水稻生产管理情况。   3、每年12月5日前: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情况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各村(居)民委员会对本村内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按家庭农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报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2、各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收到初评情况后,对各村家庭农场进行全面检查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农委。区农委组织有关部门随机选取各镇30%的家庭农场进行抽查。   3、各镇(街道)将考核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家庭农场户对各自的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由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将考核资料妥善存档。   4、补贴资金发放,根据考核分值,确定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农户。   四、加强宣传监管   1、各镇(街道)、村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使家庭农场能及时准确了解本次补贴方式调整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2、各镇(街道)、村农业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补贴评分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考核评分工作,确保家庭农场恰当享受此项补贴政策。   3、各镇(街道)、村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并妥善作好资料整理和档案保管工作,确保年底家庭农场考核补贴资金发放依据充足。   本意见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由松江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粮食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一)市农委“致全市农民朋友的支农政策公开信” 来源:|发布时间:2011-08-11 各位农民朋友们: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为提高全市农民朋友对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将2010年执行的有关支农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1、继续对种植水稻给予补贴。对全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80元。 2、提高粳稻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从2010年新粮上市起,国家对主产区生产的粳稻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05元/斤。 3、继续执行农资综合补贴。对全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中央和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76元。对全市范围内常年种植商品蔬菜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户,市级财政每亩补贴60元。 4、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对全市水稻、麦子、油菜主推品种,按照精量播种的原则,实行免费定量供种;若所需种子高于精量播种量的,其超出部分由农户承担。对玉米、棉花种子实行现金补贴。具体供种和补贴标准:  水稻:常规稻每亩4公斤(实物)、杂交稻每亩2公斤(实物);麦子:大麦、小麦每亩10公斤(实物);油菜:直播油菜每亩0.3公斤(实物),移栽油菜0.15公斤(实物);玉米:包括籽粒玉米、鲜食玉米、饲料玉米,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次)以上且使用良种的种植户,中央财政每亩(次)补贴现金10元;棉花: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以上且使用良种的种植户,中央财政每亩补贴现金15元。 5、继续实行渔业油价补贴。对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正常渔业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的渔民,按规定实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6、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对列入补贴计划的农户,购买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资金按照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总体上执行50%的补贴比例。2010年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补贴金额不少于1.2亿元。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五年内不得转让。 7、继续推行培肥地力的补贴政策。对全市范围内种植绿肥的农户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现金补贴150元,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并实行级差补贴。对列入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料(BB肥)推广使用计划的农户,市级财政对每吨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料(BB肥)补贴200元,2010年市级财政补贴数量分别为商品有机肥21万吨、专用配方肥料(BB肥)4万吨。 8、继续实行水稻、蔬菜农药补贴。对水稻条纹叶枯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关键防治期药剂实行定额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标准为11元,防治药剂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对全市范围内常年种植商品蔬菜面积在2亩以上的农户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40元。 9、继续实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补贴。对全市范围内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农户,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20元。 10、继续实行海洋渔船改造定额补贴。对列入年度计划更新改造的海洋渔船实行定额补贴,其中:近海桁杆拖网渔船(钢质)市级财政补贴40万元/艘、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钢质)市级财政补贴10万元/艘。 11、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市、区(县)两级财政对农户投保水稻、能繁母猪、奶牛、生猪、家禽等20个险种给予保费补贴,相关险种补贴比例由40%至80%不等,其中水稻、能繁母猪险种保费补贴80%,奶牛险种保费补贴60%。 12、实行农民培训补贴。继续实行对农民参加农业生产技术能力培训项目免费政策,培训涉及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病虫害防治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等内容。 13、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继续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上述疫苗由政府按照疫病免疫方案向养殖农户免费提供。 14、继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90%给予贴息。 农民朋友们,上述政策措施是党和政府重视“三农”工作的具体表现,希望大家抓住机遇,努力发展生产,提高收入水平,为上海建设高效生态农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现金补贴 来源:|发布时间:2011-08-11 1、农资综合直补。2010年标准为76元/亩,其中:中央资金56元/亩、市财政20元/亩。 2、水稻种植补贴。2010年标准为150元/亩,其中:市财政80元/亩、区财政70元/亩。 3、土地流转费补贴。2010年补贴100元/亩,面积以80-200亩为标准,资金来源全部为区财政。 4、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考核补贴。2010年补贴100元/亩,全年分两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贴标准。 5、绿肥种植补贴。2010年标准为200元/亩,其中市财政150元/亩、区财政50元/亩。 (三)物化补贴 来源:|发布时间:2011-08-11 1、药剂补贴。2010年标准为22.5元/亩,其中:市财政11元/亩、区财政11.5元/亩,以实物形式发放。 2、水稻良种补贴。2010年标准为常规稻16元/亩、杂交稻25元/亩,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以实物形式发放。 3、二麦种子补贴。2010年标准为小麦35元/亩,大麦35元/亩,其中:市财政补贴20元/亩,其余由区财政配套,以实物形式发放。 4、绿肥种子补贴。2010年区由财政补贴,以实物形式发放。 (四)保险补贴 来源:|发布时间:2011-08-11 水稻保险费补贴2010年为15元/亩,其中:市财政补贴6元/亩、区财政补贴6元/亩,另外区财政追加补贴3元/亩(属农户自筹部分)。二麦保险2010年为7.5元/亩,其中:市财政补贴25%,区财政补贴75%。具体操作程序:区农委将核实的水稻和二麦种植面积提供给安信农保,安信农保上门与家庭农场直接签订保单,如有出险,直接对家庭农场进行理赔。 (安信农保 联系人:苏彩虹、联系电话:6781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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