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B2B
什么是物流?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制度之一。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接受出口货物申报的单据之一,外汇管理部门核销出口货物收汇凭证。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
就是采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形式,对每一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外付汇的情况进行统计,到货后再逐笔核对注销的一种监管制度。
信用证的种类:
1. revocable L/C/irrevocable L/C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2. confirmed L/C/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3. sight L/C/usance L/C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4. transferable L/C(or)assignable L/C(or)transmissible L/C /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5. divisible L/C/undiv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不可分割信用证
6. 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
7. 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带电汇条款信用证
8. without recourse L/C/with recourse L/C 无追索权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
9. documentary L/C/clean L/C 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10. deferred payment L/C/anticipatory L/C延付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11.back to back L/Creciprocal L/C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12.traveller's L/C(or:circular L/C)旅行信用证
EDI的分类:
根据功能, EDI可分为4类。
第一类最知名的EDI系统称为贸易数据互换系统(Trade Data Interchange,简称TDI),它用电子数据文件来传输订单、发货票和各类通知。
第二类常用的EDI系统是电子金融汇兑系统(Electronic Fund Transfer,简称EFT),即在银行和其它组织之间实行电子费用汇兑。EFT已使用多年,但它仍在不断的改进中。最大的改进是同订货系统联系起来,形成一个自动化水平更高的系统。
第三类常见的EDI系统是交互式应答系统(Interactive Qurey Response)。 它可应用在旅行社或航空公司作为机票预定系统。这种EDI在应用时要询问到达某一目的地的航班,要求显示航班的时间、票价或其它信息,然后根据旅客的要求确定所要的航班,打印机票。
第四类是带有图形资料自动传输的EDI。最常见的是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简称CAD)图形的自动传输。比如,设计公司完成一个厂房的平面布置图,将其平面布置图传输给厂房的主人,请主人提出修改意见。一旦该设计被认可,系统将自动输出订单,发出购买建筑材料的报告。在收到这些建筑材料后,自动开出收据。如美国一个厨房用品制造公司─Kraft Maid公司,在PC机上以CAD设计厨房的平面布置图,再用EDI传输设计图纸、订货、收据等。
EDI中心的功能:
邮箱管理:如信件的收发管理,信件的分送管理等功能;
l 回执响应功能:返回信件被收件人收取,或未在制定时间内取走等回应通知;
l 分类区件:由使用者选择,可依照信件的种类及送件人的地址等分类方式取件;
l 断点重发功能:用户可以重复操作;
l 编制管理报表:如送件人清单、收件清单及回执清单等。客户的基本信息管理及客户关系管理;
l 检查信件的正确性:如检查EDI交换、格式的正确性等;
l EDI的翻译功能:如不同标准的转换等;
l 安全控制能力:如对多重密码的修改,使用者存取记录,防止多次不正确的系统登录及跟踪核查对系统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l 灾害恢复功能:在灾害发生时,自动保存现行系统数据,启动备份系统,使系统的损坏最小。
认证中心的功能:
· 每天24小时接受最终用户(如持卡人、商家、支付网关)的电子证书的申请,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 电子证书申请和审批,通过对客户在网上填写的内容进行验证决定是否发放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的生成、颁发和管理,对证书的管理,包括更新、查询、撤消、归档及备份证书等功能。
在整个电子交易过程中,SET利用各种加密方法、数字签名、证书认证等技术手段为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了最全面的保护,确保了电子交易的安全、有序的进行。
出口货运程序:
一. 海运托运
编制船期表。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装货、装船。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二. 陆运托运
编报车皮计划。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每月向外运公司编报隔月车皮计划,注明去向,并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并经审核无误后,便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车皮的依据。
落实装运车皮。外运公司在收到《托运单》后,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到站等情况,结合车皮计划,与火车站联系,并由火车站据以向上级铁路分局申请车皮。
提货、装车。外运公司根据装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并运至车站货场,车站凭货运单据将货装车。 收取提单。货物装车完毕,由车站司磅员签发货运单,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有条件就地封关的,可由海关监管加封,办妥转关手续。外运公司则凭运单签发承运货物收据,即陆运提单。
发出装车通知。货物装车后,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车通知》,以便买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三. 空运托运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经常需要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提供或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有关证明,这些证明主要是: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时,应提供进口报关 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附送其复印件。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及时以补税和处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企业据实填写,并持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有关退税凭证 交受托企业。委托企业凭此证明和与之对应的受托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 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并填报有关申报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补办证明,到外汇管理机关补办手续。由于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没有专门的格式,实际操作中一般用《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代替。 企业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期限,一般为货物出口后的6个月以内。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见附件67)。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货,如未退税或已 将所退税款缴回国库,应填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审核签章后,据此向有关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进关手续。开具证明时,未退税的需与海关信息核对,已退缴回税款的应提供缴款凭证回执。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和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主管卷烟厂征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免税后,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直接寄送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出口企业如有自报关之日起超过180天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凭申请报告、出口合同、专用发票、专用税票、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等文件资料,向省外经贸委退税稽核部门申请办 理《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凭此证明,企业申请远期收汇出口货物退税时 可不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但须在远期收汇出口货物最后应收汇日期期满后1个月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不注销的,缴(扣)回已退税款。
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企业如果遗失《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申请出口货物退税时,需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办理保险索陪程序
、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 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2. 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发票;
(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
(3)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可按下列途径进行: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二、 审定责任,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办妥上述有关索赔手续和提供齐全的单证后,即可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给付赔款。在我国,保险公司赔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赔付给收货单位;二是集中赔付给各有关外贸公司,再由各外贸公司与各订货单位进行结算。
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进出口商进行外贸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贸易公司只要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就可以去外经贸委注册进出口权了.在上海你只要先上外经贸委网站上登记,然后把登记表格打印后送审,一般三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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