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 包 协 议
发包方:孟津县麻屯镇下河村第七村民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乙方为发展经济,需占用甲方荒大路、老料场建造养猪场用地,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承包面积、承包地域:承包区在高速路西荒大路。
面积: 长: 宽: 。
二、承包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共计17年。
三、承包款的商定及付款办法:经协商承包款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小麦价为每年国家收购保护价,分钱四舍五入)于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承包款。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生产中,没有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干扰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否则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土地使用手续,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若遇国家征用,地面建筑物赔偿归乙方,土地赔偿归甲方。
4、属乙方经营不善造成损失,不能影响承包款上缴。
5、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需终止协议,承包款双方协定。
6、每年的承包款不能推迟15日,若超过15日,所造成停产等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7、承包期内,若遇生产组大动地,甲方承包户参加组里分配,协议承包款转为组内集体所有,若组里多数人不同意,则有发包人继续承包。并按协议执行。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包,价格另定。
3、承包期满,若乙方不继续占用,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清理地面建筑物,恢复耕地。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4、此协议一式五份,由村、组、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15家:
村民组:
下河村:
年 月 日
租 赁 协 议
甲方:
乙方:
1、甲方将面积为长: 宽: ,计 亩租于乙方。承包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共计17年。
2、乙方每年每亩付甲方租赁费1000斤小麦,(折价为每年国家收购保护价,分钱四舍五入)乙方应付甲方租费为1000斤小麦。
3、乙方应在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租赁费(先付款后用地),每年付款时间不得推迟超过15日,若超过15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在乙方生产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如若干扰,后果由甲方负责。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组各持一份。
6、甲乙双方其他协商按村组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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