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管理制度 佩戴和使用规定 1、各岗位人员进行入工作岗位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统一着工作服,佩带防护用品,未佩戴或佩戴不符合规范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个人专用更衣柜中,与日常用品、衣物分开储存。 3、如有意外损坏可凭损坏的劳保用品品更换新品。严禁使用破损、无效果的防护用品,破损、无效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 4、原药、乳油车间配料工上料、投料过程中必须严格佩带防护眼镜、防毒口罩,以杜绝突发性的事故。 5、噻唑膦车间中投料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消防防护帽,防止釜内物料喷出伤人。 6、办公室人员进入车间劳动,按车间规定佩戴
2、劳动防护用品。 7、为节省资源,每位员工要爱护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证劳保用品的安全卫生,规定工作服7天清洗一次,其余用品根据实际情况保持整洁。 8、对报废或一次性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弃,由各部门、车间专人负责,采取定点回收,集中保存或销毁。 9、本部门、车间人员劳保用品的佩戴、使用、清洗等的工作由部门领导、车间主任督促、管理。 奖惩 1、凡是在车间现场作业人员未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人*次,车间主任、班组长连带处罚5元/人*次。 2、发放记录填写不实、伪造发放记录,领用时个别代签的行为,一经发现,罚款5元/次。 3、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根据事故情况对本人进行相应处罚。 本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