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按集团公司统一
2、制定各层级、各岗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第五条。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考核与激励机制并逐步完善。 一、安全责任 第七条。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八条。分管安全的副职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第十条。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员工,对应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二、考核与激励 第十一条。公司月度考评组按照公司月度考评规定对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评,作为奖惩和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员工的岗位安全生产的情况与月度薪酬考核、挂钩。 第十三条。凡年度安全生产不达标或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能在本年度参与评优评先。 第十四条。凡怠于发行安全其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规定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