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决策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决策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定街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则;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奖惩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整,研究提出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
2、 (五)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六)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七)研究决定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处理; (八)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街道办事处经济活动; (十)听取并审议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党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决策议事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
3、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街道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加人员 班子决策议事的方式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主要有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决策议事程序 (一)班子召开决策
4、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决策议事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书记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每次决策议事会议均应作好记录,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 (五)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对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决策议事会议内容及讨论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