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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管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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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仪器仪表管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 管理制度 1、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按规定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核定一次,并编制核定报告。 2、通风科应有专人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实行统一保管。应健全矿井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 3、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4、仪器仪表及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 5、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通风科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6、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 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 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 9、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10、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11、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 12、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总工程师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 13、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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