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定期检查校园和校舍安全制度 罗阳小学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茶炉间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