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定义 环保设施。指为了防止环境污染,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的设施、设备、管道等装置。2范围 本制度所称环保设施共分三大类:废水、废气和固废,含11种:废水处理装置、煤灰除尘装置、各尾气回收和处理装置、各废水收集装置、各除尘装置、脱硫脱硝装置、各事故应急池、各地埋污水管道、废水流量计及在线监测装置、固废场等。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监管公司环保设施环保验收、日常管理及相应台帐管理工作。 3.2各厂、部门负责所在辖区的环保设施,建立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维护运行、检查检修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4管理内容4.1基础管理 4.1.1各厂、
2、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使用、检修等活动的制度及相应记录、台帐(记载设施型号、位置、处理内容、价值、投运时间、运行状况、效果等内容)。 4.1.2使用单位须建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2检查与检修4.2.1操作人员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点检,及时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2.2安环部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或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进行考核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3凡因检修生产设备而临时拆除环保设施的,需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检修申报表报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审批,检修完毕
3、后立即恢复。 4.3异常情况处理 4.3.1严禁闲置不用或任意拆除环保设施。确因存在问题和缺陷无法继续使用时,需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检修申报表报相关部门、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停用或闲置。 4.4.2严禁随意停止环保装置运行,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车的,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汇报厂部,厂部于停车后半小时内公司领导和相应主管部门,厂部并于当天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检修申报表报安环部备案。 4.4.3环保设施运行后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5考核 违反此管理制度者,一般员工考核20元/次,副厂长100元/次,厂长20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处理。 6本制度由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