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 XX县区永安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为保证急诊科急诊急救药品、器械处于常备功能状态,保障急诊急救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急诊科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急诊科常用药品和器械根据需要,分别存放于救护车上(车载急救药械)和抢救室内。在救护车和抢救室按照准备的急救药械,分别建立药械目录清单。 二、急救药械分类定点存放,急诊科工作人员熟悉药械存放的位置。 三、加强急救药械的日常管理,抢救室急救药械的品种和数量,并且每班交接,认真做好清查和交接记录。 四、加强药品的效期管理及抢救设备的功能状态检查,对于即将过期的药品要求提前一月清理,设备有
2、异常要及时报修,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五、每次出诊抢救病人结束后,出诊护士负责清理、清点、补充车载急救药品和器械及各种耗材。 六、每次抢救结束后,参与抢救的护士负责及时清理、清点、补充抢救室急救药品、器械及各种耗材。 七、急诊科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常见急救设备的操作、使用。 八、为了保障急救药品和器械随时处于功能备用状态,保障急诊急救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加强急诊科急救药品和器械管理,落实物品、药品交班,科室护士长及科主任不定期抽查,发现用后未及时补充或缺失或存在过期物品药品者,计入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扣责任人本月质控分1分(50元),再次出现将加倍处罚。如果由此引发医疗纠纷,将按医院相关管理办法,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