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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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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开办农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一、关于注册资金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营化肥、种子、农药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人股东的10万元,两人以上股东的3万元。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以批发业务为主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万,以零售业务为主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30万。 二、关于经营主体资格和审批程序 (一)农药经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XX省农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单位应先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营资格审查申请,审查合格后,凭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及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批准的《农药经营资格审查申请表》,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还应当按照《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凭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农业行政执法门批准的《农药经营资格审查申请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种子经营。根据《种子法》规定,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先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种子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根据《XX省实施办法》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凭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三)化肥经营。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大力支持“三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化肥批发业务只能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经营,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经营化肥零售业务,直接向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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