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5篇 律师事务所收立案制度 一、事务所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派律师办案的原则。严整律师个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二、律师接收案件后,由承办律师填写一式二份委托代理合同,在委托人签约后由承办律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主任或行政主任审批,然后到财务处缴纳代理费。行政主管根据主任审批并在核实按规定收足代理费后,立案登记、发放公函。 三、委托人申请减、免、缓代理费或者协议收费的,律师应当根据本所的案件收立案制度规定的条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委托人填写减、免、缓、协议收费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再由承办律师签署意见,报本所主任审批,承办律师凭审批手续,到行政主管办理立案登记、发放公函。 四、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书,由受指派律师填写立案审批表和减、免、缓、协议收费审批表,报主任审批后,到行政主管办理立案登记、发放公函。 五、律师承办案件中途解除合同的,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和双方协商的情况,经所主任同意后,签订解除代理协议书,并填写退费收据单,经主任审批后随原发票原件,到财务办理退费手续。案件证据件移交时,本所应留有复印件,移交中应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共同签收移交单。 六、律师应当将立案审批表、减、免、缓、协议收费审批表和缴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附入卷宗,以备检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