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抵押管理制度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首次落籍时间车架号 第二条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如到期尚未归还欠款,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拥有处理抵押车辆的任何权利。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五条乙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甲方。【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用作抵押借款车辆,如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车辆;不得转让或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或者为自己以及第三方提供担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3、,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车辆,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乙方因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双倍借款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甲、乙双方到车管所签订抵押登记备案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