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试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从申请使用到开车前后应办的所有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直至使用中违反交通法规及事故损坏处理等事物。 第二条申请用车程序及资格 1、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必须用车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外勤申请到车辆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部门按其所须注明使用何种车辆及驾驶人等,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呈副经理以上主管签查核准方可用车。 2、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有不符及损坏等情形,要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在登记上注明,否则驾驶人负全责。使用后回公司时,必须把登记簿交回车辆管理部
2、门保管人员,以便检查车况,如发现登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副经理以上主管报告。 第三条车辆保养与检查 1、每行驶50007000km由车辆管理部门送公司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一次; 2、每星期由车辆保管人员负责清洗一次、车辆内饰每半年清洗保养一次; 3、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保管人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第四条保持车内卫生 1、物料应放于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座上。 2、运送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 第五条违规处理 因超速、超车、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而致使罚款或损坏的,则由驾驶人负责全部赔偿。
3、第六条驾驶人注意事项 1、凡无驾照者,一经查明属实,立即开除。 2、凡无驾照发生事故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负责。 3、有驾照如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使用后交车应办手续 1、填写行车登记簿、填写里程表,然后交车。 2、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请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如有损坏应记在登记簿上注明,由副经理以上主管核查。 3、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完毕后,在登记簿及派车单子单子上签字,驾驶人将开车回车库,会计凭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后就、签字的派车单核发有关费用。 第八条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调度和保养维护。 第九条各部门使用公务车,须提前填写派车单以便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临时紧急任务 可以除外。 第十条公务车不得擅自用于私事 第十一条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公务车一律停在公司指定车位,原则上不得讲车辆开回家中。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