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办公室工作制度 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医保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计划并及时汇报和进行总结; 2、检查临床各科医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保病人的医疗收费,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3、掌握和了解医保病人的入院、出院标准,对医保病人的转诊、转院条件进行审核; 4、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5、负责和医保中心进行门诊费用核对; 6、负责将病人在医院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草算或直算; 7、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核算办法、核算比例及不予补偿及自付项目的范围,熟悉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 8、对待门诊病员做到礼貌、热情服务。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
2、律;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疗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医保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考评奖罚制度: 1、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每例罚款20元; 2、杜绝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违规者,每例罚款50元,如科室杜绝了冒名顶替住院情况,每例奖励50元; 3、抗生素使用合理:不合理合使用药效相同的药物者;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昂贵抗生素;每例罚款20元; 4、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20元; 5、未及时开具诊断建议书,造成病人未经医保办审核住院的每例罚款5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6、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95%以上奖励100元。 7、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疾病纳入医保,每例罚款50元。 医保领款人签字制度 1、对于直算患者补偿款由本院出纳发放。 2、医保补偿款原则上应由患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医保本、ic卡、身份证)及相关单据前往医保办公室进行核算后领取; 3、工作人员核对其医保本、ic卡和身份证无误后,由本人签字领取,并填写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4、患者本人因故不能签字,可在核对其相关证件后,以印鉴代替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5、患者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者,代领者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