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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土地和户籍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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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土地和户籍制度 贫困与发展研究论文 XX市户籍制度和土地改革制度之间的关系 摘要。2010年重庆以户籍制度改革来解决农民及新生代转户进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的关注,我们知道农民转户进城的最大阻力依然是土地问题,户籍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并推广到全国范围很大程度上还依赖户籍制度政策与土地政策的相一致。本文将从2010年XX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着手分析,探讨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出了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两者均是初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部分,两者又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的结论。 关键词: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相互制约 一、XX市户籍制度改革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掀起的浪潮,XX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从8月1日起就开始正式实行以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完成XX市城乡配套统筹工作。 1.目标。XX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10年内让1000万农民转户进城,其中,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XX县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 2.对象。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其对象包括在主XX县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远XX县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的大中专学生和新增退役的农村士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包括1982年以来全市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失地未转非人员、城中村未转非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3.具体方法。“3+5”政策体系。即“3年过渡”是指对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宅基地的处置,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农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5项纳入”是指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 体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 二、土地户籍制度改革及土地改革的创新 针对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土地制度的制定,XX市做出了细致、合理的部署:以符合转户条件且自愿转户的农民为对象;以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原则,以对土地的退出和补偿、整治、利用及监管为主要内容。制定了一个可行性大、内容详尽、有规划有参照的与户籍制度改革配套的土地制度。具体看来有几点创新之处: 1.形式上的创新:“3年过渡”和“3项保留” XX市户籍改革中,对农村土地的退出设置了3年过渡期。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转户农民在3年内暂时保留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并且给予三笔退出补偿机制,使他们进城后有基本的经济能力支撑社会保障。在中国农村,土地承载了太重的负荷,它既担负着经济发展功能,又担负着社会保障功能,土地对农民而言,是最基本也是最大的社会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即使大量的农民进城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和眷恋。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期依靠剥夺农民利益和推行城乡二元分治的发展模式来谋求经济的发展,这在城市与农村土地制度的二元性上体现得极为充分。虽然首批转户的对象大部分生活在城市,且只有很少一部分还依靠土地带来的收入作为家庭开支,但是要想一刀切开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并不容易,毕竟土地伴随着农民身份的历史非常久远,所以不管从农民的心理还是从现实收入来源出发,设置一个过渡期是及其有必要的。XX市户籍制度改革正是考虑到了以上问题及其现行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模式决定了要设置3年的过渡期及对应的经济赔偿,给刚转户群体的身份适应一个缓冲的时间段,也可以减少农民担忧,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内容上的创新:“所有权不变”和“用途不变” 在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中,XX市强调在一是农村区域中所有权不变即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二是用途不变,如果原来是宅基地的,就属于农村的建设用地,如果属于承包地,就属于农村的农用耕地,用途是不能改变的。虽然重庆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化用地 的扩大,城市用地出现紧张,但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仍然不是盲目的把所有的农民兑换的土地投入到城市建设中,而是先由各级政府将农村土地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利用,对城市周边的土地才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这样不仅可以把农民零星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推进农村的发展,也可以把邻近城市的土地纳入到城市规划中,缓解城市用地紧张,从而使农村和城市都能受益,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城乡二元结构带来土地压力。 三、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 1.户籍改革和土地改革共为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部分 城市化进程不仅表现在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而且还表现为城市用地增加、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换,劳动力和资本等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换,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化、生活方式的转化、价值观念的转化等等。户籍的转变是身份转变的根本标志,而土地上的所有权变化是农业用地集中化,也是农民脱离土地到城市的标志,两者都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表现和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2.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依靠土地制度改革相一致。 户籍制度在中国,户籍问题绑架了太多的社会矛盾、社会负担和社会成本。有城市户口的,有城市低保,还有城市的医疗制度、养老保险、教育、住宅、安居等政策。从农村来说,农村户口和承包地、宅基地绑在一起,和农村资源绑在一起。所以,实际上的所谓户籍问题是城乡资源互动问题,涉及到城乡统筹一体化中的核心问题。中国城市化进程其实是农民的城市化进程,农民工变城市居民的进程,是农村要素和农民工及农民工牵涉的整个家庭进入城市的过程中,产生的农村要素和城市要素的互动。其中,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土地的关系,如:怎么让农民合理的退出对土地的拥有。怎么处理和规划被退还的土地。对于不愿意转户或者是没达到条件转户的农民,他们的土地政策该怎么设计才能协调好城乡土地等等。如果土地制度没有与户籍制度相互支持,配套,那么必然会引起后期对土地分配、利用的不合理,甚至是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所以户籍制度改革必须要依照现有的土地制度及其土地状况做出合理的规划,配套好在土地方面的制度建设才能有秩序、 有步骤、有规划的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 3.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依靠户籍制度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实时调整,土改、土地承包制度、土地30年承包制度、土地承包永久不变等不断在演变,但是国家对土地制度的多次重申不过是一个以时间换空间的概念,通过无限延长农民土地承包权限来实现土地要素的流转。城乡二元分治的土地格局不但让农民分享不了土地收益,也让城市用地异常紧张,正是因为社会各方面发展的要求,出现了各地方对于土地有不同的规划或者是其他方面引起的土地政策的变化。XX市自2003年实施土地流转制度以来,设置了多种土地交易模式,如土地交易所、地票模式等,在此之中,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最后的到收益。这样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也可以为那些因入城打工而荒废土地的人提供一个土地带来的收益。随着这种土地流转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了土地的产出收入,转而迫切希望得到城市户口,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所以土地制度不断改革过程中也正好和户籍制度改革对土地的需求想一致,不仅可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而且可以为城市提供部分用地,促进农民身份转变,最终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XX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 [2]XX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 [3]吕继强汤沛.重庆农民。我的户籍我做主。[j].中国报道—社会89页.2010 [4]曾昭盛.重庆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研究[j].决策咨询2010.no.34 [5]翠湖博士论坛.关于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j].西部论坛2010第20卷 第6期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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