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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村路灯维护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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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朝阳村路灯维护制度 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试行) 为方便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为充分发挥路灯的作用,管理好路灯设施,经赵店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起草表决制定以下制度: 1、路灯是为全村广大村民服务的,保护好路灯是每个村民的责任和义务; 2、路灯开放时间:冬天17:30——23:00,夏天19:00——23:00;为节约用电,路灯要根据农活季节、月亮的圆缺或特殊情况适时开亮; 3、路灯电表由专人负责,负责人需有一定的电学知识,爱岗敬业,在规定的时间开灯熄灯,每月抄表须有村监督委员成员中的一名或缴纳电费人代表同去。 4、各位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爱护好路灯,不故意损坏; 5、一经发现故意损坏路灯的行为:成年人,全村通报点名批评,并要求赔偿5倍该次破坏路灯的全部损失;未成年人,除批评教育本人外,由其家长承担3倍损失责任; 6、路灯的装、修及日常维护,由本村专门负责人管理,发现与路灯有关的问题要及时向其报告; 7、凡举报、制止损坏路灯行为的,村委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8、路灯的电费由村委会从办公经费中节俭支出,负责人工资从缴纳电费资金中支出。 9、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村委会可根据情况随时起草制定和修改完善,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10、本制度经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1年11月11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赵店村村民代表大会 2011年11月6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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