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改造管理制度1 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或“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被侵犯,防止因技术秘密泄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技术秘密指由公司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公司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以及工作岗位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
2、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条公司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应当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四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复印、拷贝、翻录以及以其他方式复制载有公司技术秘密的文件或资料。 第五条本公司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保护的保密协议。 第六条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涉及技术秘密的厂区,如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公司培训、学习、参
3、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七条 本公司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或商业洽谈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八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九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十条 对未按本管理制度进
4、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对无视本管理制度,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为准。 湖南湘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