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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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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物资设备是工程施工的前提,材料质量的好坏、机电设备能否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把材料质量关,合理分配物资设备资源,以科学发展观,走节约型道路,创优质工程。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设备物资管理工作,规范设备物资管理行为,使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受控、责权清晰;为了更好、更快的完成铁四院总部设计大楼主体工程,现根据项目实际,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以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一、违反物资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如下: 1.各工队每日施工所需要的材料,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将材料计划上报物资科。未能提前上报材料计划的,影响施工进度,需承担影响施工进度的责任并罚款500-1000元。 2.进场材料需按不同品种、规格和要求,分区、分批、分类堆码和保管,明确标识;材料的堆码应根据材料的性质、形状、包装、数量及场地条件,采取适宜的形式和方法,堆码整齐、稳固;确保物资、人员安全,方便储运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300元。 3.材料进场后各工队需对发给自己工队的材料做好清点、保管工作,并与物资科材料员办理好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进行施工的罚款100-200元。 4.各工队施工人员在清点、堆放、保管、使用材料过程中应听从物资科管理人员指挥,如遇分歧需共同协商解决。对管理人员的建议置之不理的罚款200-500元。 5.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科学合理、尽量减少损耗,不得因各种天气或人为原因造成材料损坏或浪费。对因施工和管理上的疏忽造成材料浪费的工队按报废材料数量以三倍进价进行罚款。 6.各工队在倒运其他工点、其他工队材料时,需提前通知物资科人员,在三方人员在场并清点倒运物资数量的情况下方能进行材料倒运。未提前通知物资科人员、擅自挪用其它工点或其他工队材料的罚款300-500元。 7.对我方管理人员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置之不理或无故延迟整改的罚款200-500元。 8.各施工队如有偷盗工地材料者,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施工队罚款5000元。 二、违反机电、设备有关规定的处罚如下: 1.使用塔机、物料提升机各施工队必须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并经机电科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各施工队使用物料提升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一次罚款200-300元。 3.未经机电科批准夜间使用物料提升机罚款500元。 4.各施工队用电必须签订用电协议。未签订用电协议施工队用电一次罚款500元。 5.施工队用电要自配三级箱与项目部二级箱相接。违者罚款500-1000元。 6.对私拉乱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队,无整改机会,直接罚款300-500元。 7.与机电科签订用电协议的未经机电科批准私自同意其它施工队与你队三级箱接电的罚款2000元。 8.各工队需对项目部配发的配电箱、电缆线、灯架等工具妥善保管,使用完后需及时退还设备机电科。不能及时退还的按工具、材料进价处以罚款。 本管理制度根据项目部施工的情况制定,将根据实际情况再进一步进行完善修订,新的管理制度未制定之前,以本管理制度为准,望各工队负责人提宝贵意见。 本制度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铁四院项目部设备物资科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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