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监委职责及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汇编 目录 一、工作职责 二、例会议事制度 三、培训学习制度 四、财务(资产、资源、资金)监督制度 五、村务监督制度 六、村务公开监督制度 七、监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八、民主评议制度 九、申诉制度 十、监督程序 十一、监委会成员工作纪律十 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监委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监委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监委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正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监委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
2、三)监委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参与监委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监委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经监委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应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监委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接受监委会的领导,执行监委会的决定。、保守秘密,遵守监委会工作纪律。 、参与监委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例会议事制度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
3、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1、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2、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3、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4、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三、培训学习制度
4、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坚持集体学习两次。学习时间要相对固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二)学习的内容以党的政治理论、党在农村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基层党建和民主政治制度等为主。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辅导为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学习方法,定时交流,总结提高,确保学习质量。 (四)鼓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知识层次。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 四、财务(资产、资源、资金)监督制度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报账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5、;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四)按期审查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五、村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主任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监委会委员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
6、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村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监督村委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按时实行村务公开。 (二)监督、检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按季度审核财务帐目。 (四)监督理财按季、年中、年终的公开情况,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六)对离任的村干部进行财务审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按照规定对本届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审查。 (七)负责本村财务审批管理人员和常委会其他人员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成员。 七
7、、监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向乡镇纪委汇报两次工作开展情况。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乡镇纪委报送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统计报表、工作信息等材料。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报告一次工作。 八、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1、村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2、村监委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村监委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4、村监委会成员的实际工作成绩。 (三)民主评议采取召开村
8、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首先村监委会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其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最后将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存档。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直至罢免。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应当进行罢免和改选 九、申诉制度 (一)村民反映的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或者对村委会作出的处理不服的,提出申诉,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二)申诉程序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提出申诉。申诉人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
9、形式提出。 2、对申诉的受理。监督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对申诉的处理。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村委会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限期改正; 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
10、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 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三)举证责任 1、申诉人。要向村监督委员会提交证明申诉对其有意见的证据材料,以及申诉人的身份证据材料。 2、村委会。必须提交能证明事实、处理过程、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据材料,以及作出行政决定或对事件处理的法律依据。 (三)证据审查与质证 监督申诉是一个法律行为,村监督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因此为了确保处理决定的正确,村监督委员会必须对申诉当事人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十、监督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六步监督法 第一步,由两委会干
11、部提供村事务、财务、村务公开及村干部个人工作及廉洁情况等; 第二步,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第三步,广泛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 第四步,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委会提出意见或向村支部汇报意见,向镇指导委员会反馈意见; 第五步,有关部门采纳或者解释意见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回复; 第六步,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答复意见处理情况或进行解释。 十一、监委会成员工作纪律 (一)监委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委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监委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监委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凡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形成的对工作有参考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文字、报表、图像等资料要进行整理归档。 (三)按年度和保管期限、类别、保密程度进行收集整理,在工作中随时收集,并于每年的12月底前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后,编制好卷内目录,形成卷宗并妥善保管。 ( 四、)档案资料收集要齐全、完备,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准确,立卷规范。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