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楼宇主体结构遭受破坏;业主对物业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提出的总体性评价和建议等。 二、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项目主管或项目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将事件及处理措施口头(电话)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总经理、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三、参与事件处理的项目经理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经过片区经理签字后,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性措施。事件处理完毕后,最终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备案。 四、对隐瞒不报、漏报、报告不及时、报告不真实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若给业主造成经济等损失,还要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 XX县区家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