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规定 一、作息时间。 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和签到制度(准时签到和迟到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20.00元,第三次给予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出差。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分管领导批准,报农场党政办公室及政工部备案,由办公室主任向场长报告出差人员情况。出差回来后及时向办公室销假。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分管领导批准,报农场党政办公室及政工部备案,由办公室主任向场长报告请假情况。假期结束后,及时向办公室销假。 3、事假。事假月累计3天以上(含3天)扣
2、发半月奖金;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扣发当月奖金;季度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季度奖金;半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扣发半年奖金;全年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年奖金。 4、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于无故不上班者和到假期不销假又不上班者,三天以内扣发当月工资,三天以上给予解聘处理。 6、每月由办公室通报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1、出差。按宜里公司2006年经济责任制方案第九章第四十四条五款规定执行。 2、学习:外出学习10天以上者,科级、科员每人每天补助10.00元,学习费用、车船费、宿费凭票据报销;10天以内(含10天)执行原标准,学习费用、车船费凭票据报销,宿费不报,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