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学习制度 一、学习包括局机关学习、机关支部学习、职工集中学习、各股室业务学习和集中培训。 二、学习组织和对象。机关支部学习由支部安排和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参加;职工集中学习由局领导组织,机关全体职工参加。 三、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每周集中一次,自学二次,时间以通知为准。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行政、上级文件等。机关支部学习每月一次,时间以通知为准。机关干部外出学习或培训(包括函授等在职教育),须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能参加。 值班制度 一、法定节假日采取领导带班、职工轮流值班制,由局办统一安排。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切实履行好职责。
2、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能擅离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应事先联系他人顶替,要按时、做好交接班,确保不脱班。 三、值班电话,不得随意长时间占用。 四、值班工作职责: (一)按要求抽查各乡镇安办及相关部门值班情况; (二)准确及时接、传、转来信来电; (三)接待联系工作的外来工作人员; (四)接到重要情况报告时,准确记录全部内容,速报领导批示;重特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作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项应通过一定方式详细告知下一值班人员; (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检和巡查工作,保障机关财产安全。 请销假制度 一、局机关职工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领导批准假条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给办公室备查.遇特
3、殊情况不能先写假条的,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最后将假条手续补上。 二、年休假。按上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产假。正常生育者,符合晚育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工作人员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除路途的时间外,丧假为五个工作日。 五、年休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病假。工作人员持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领导批准,方可休病假;工作人员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七、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有年休假的应先使用年休假,只有在年休假已休满的情况下才能请事假。事假期满后仍未处理完私事,应在假期满后1天内向领导请求续假,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全年事
4、假不得超过15天。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出勤实行签到制度,一律由干部职工本人签到。 二、上班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为准。签到时间为上午8:008:15,下午2:302:45(夏令时间下午3:003:15),超过时间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 三、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或其他公务无法正常签到的,由办公室负责注明原因。 四、工作时间内,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半小时以上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外出办事的,应告知办公室并在公示牌上显示相应去向。 五、机关工作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学习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按缺勤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
5、本局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安排、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执行和支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日常报销经费支出,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三、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经费报销凭证后,由会计审核,交局长签字,到出纳处办理结算手续。 三、加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局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常规需求量备存。办公设备的添置,由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提请局领导讨论同意后,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购置。科室因特
6、殊需要使用非备存办公用品的,事前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经局长同意后安排专人采购。 四、差旅费开支报销标准按县财政局的规定执行,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在市内联系工作,单位车不在时,应乘坐市内交通车,凭票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事前需向领导请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五、加强电话管理。公务电话要言简意赅,注意节约通话时间。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话聊天。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局机关车辆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保障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出车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登记,便于统筹安排派车。 2、车辆用油,实行统一购买、定期划卡、
7、驾驶员刷卡加油制度。百公里油耗指标,根据车辆状况分别核定。因公出车途中在外购油的,须经领导同意,并计入耗油定额。 3、车辆维修、保养以及购买随车工具、内饰材料等,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陪同前往定点维修企业。车辆维修、保养期间,驾驶员要进行监护,修理、保养结束后,要认真检查验收,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支付报销维修保养费用。车辆大修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定点以外单位修理、保养的,须由领导批准。 4、车辆年审、保险购买和养路费缴纳等事物,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本局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科室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机
8、、饮水机、沙发等公共财物的管理维护,由各股室股长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电脑的使用管理。严禁外单位人员和本局职工亲属上机操作。本局职工不准在上班期间在电脑上进行游戏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股室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做到人走断电。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除赔偿有关损失费外,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门、锁、窗、文件柜、办公桌椅等财物,各股室要切实予以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如非超过使用年限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每间办公室必须做到下班前检查电器是否断电,门窗是否关好,并注意防火、防盗。爱护和管理局内财产,人人有责,确保局内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用具的有效使用和妥善管理。
9、 五、各股室使用管理的设备、仪器和其他办公用品,原则上不能带离办公室保管;个别因特殊情况或考虑安全等确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保管的重要物品,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并在办公室备案。 六、干部职工调离本单位前,须向办公室交清自己保管的公共财物和文件资料等。手续完清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印章要专管专用。行政印章由局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局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行政文件未经签发,涉及
10、协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局机关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四、本局制发的公文,与外单位会签的公文,以及以本局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必须按有关文件签发程序的规定,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盖章。 五、答复乡镇安办或不相隶属的单位涉及本局工作政策性问题的便函,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核对后方予以盖章。 六、对外联系工作或本局职工办理个人有关事宜,需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应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七、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用印前对需盖章的材料要严格检查,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正确,有无错、漏或
11、其他问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盖章。本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用印,其他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自行用印。 八、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一、执法证件必须随身携带,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 二、执法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执法证件到期交办公室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 四、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挂失和申请补办。 保密制度 一、公文、资料、档案保密制度 (一)秘级文件在印制前必须依照规定标准标明密级,严格发放范围;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二)秘级文件的成文、拟稿、重要修眯稿的
12、打印清样,必须与文件采取等同保密措施保管或按规定销毁; (三)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必须由机要人员或指定专人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所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全部移交,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五)一旦发生泄密或窃密事件,要迅速向领导报告,及时追查处理。 二、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内部简报一般不刊登涉秘信息。刊有涉秘信息时,应按规定注明密级,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二)安全有关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等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不随意公开见报;凡向外公布的,须经局长批准。 (三)
13、对新闻单位送审的稿件、照片等,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及统计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三、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二)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三)完善涉秘计算机户籍管理系统登记及管理工作。 信访工作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来信来函的工作原则,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该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牵头,有关股室积极配合。 三、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对待该事件,弄清反映问题的前因后果
14、和实质。 四、认真作好记录,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等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五、坚持来信来访件件有处理的原则。认真分析、正确判断信访事件的性质,突出重点,分类分别及时转办或报告分管领导。 六、回复信访事件,要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求注重证据,明确依据,简明扼要,言辞适当,说明有力,及时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七、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实情,向领导及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要实地明查暗访,调查核实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及时会商作出处理意见。 八、处理来信来访时,要分清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擅自作出结论,杜绝处理问
15、题的随意性。 九、一般去向性答复可由经办人直接办理;政策性或解释疏导性的答复,要通过分管副局长审核,重要的要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十、对转办的来信来访事件,应有登记;已作出答复的来信来访事件,在需要转办时,要注明已经作出的处理意见,以便沟通情况。 十一、对匿名信、落款地址不详或字迹潦草无法辩认的来信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来信可不答复。 十二、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完毕后,必须对案件处理结果登记存档,分类妥善保管。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一、积极组织和加强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树立“真抓实干、敢说敢管、雷厉风行、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精神文明素质,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16、。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求效率。对下级的请示,严格执行15日办事制度。 三、树立文明用语、文明办事的好风气,坚决杜绝冷、硬、顶的恶劣作风。对各级前来办事的领导、同志,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视同仁。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在机关内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机关职工每年生日、因病(伤)住院、直系亲属去逝,由局办公室安排慰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
17、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经受住权力、地位、名誉、金钱、美色的考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有关规定,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严禁行贿受贿,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难以
18、拒绝的,要按规定上交局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参加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非正当利益;不准从事经商或办企业活动. (四)严格按规定报销费用,超支自付;严禁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
19、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三)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各科室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互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问负责制 (一)局机关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义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首问
20、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
21、接待,文明服务。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局机关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
22、,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四)局机关行使安委办职责向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
23、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一)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六、失职追究制 (一)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
24、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
25、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一)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
26、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印章要专管专用。行政印章由局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局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行政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
27、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局机关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四、本局制发的公文,与外单位会签的公文,以及以本局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必须按有关文件签发程序的规定,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盖章。 五、答复乡镇安办或不相隶属的单位涉及本局工作政策性问题的便函,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核对后方予以盖章。 六、对外联系工作或本局职工办理个人有关事宜,需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应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七、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用印前对需盖章的材料要严格检查,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正确,有无错、漏或其
28、他问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盖章。本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用印,其他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自行用印。 八、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一、执法证件必须随身携带,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 二、执法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执法证件到期交办公室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 四、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挂失和申请补办。 保密制度 一、公文、资料、档案保密制度 (一)秘级文件在印制前必须依照规定标准标明密级,严格发放范围;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二)秘级文件的成文、拟稿、重要修眯稿的打
29、印清样,必须与文件采取等同保密措施保管或按规定销毁; (三)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必须由机要人员或指定专人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所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全部移交,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五)一旦发生泄密或窃密事件,要迅速向领导报告,及时追查处理。 二、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内部简报一般不刊登涉秘信息。刊有涉秘信息时,应按规定注明密级,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二)安全有关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等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不随意公开见报;凡向外公布的,须经局长批准。 (三)对
30、新闻单位送审的稿件、照片等,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及统计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三、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二)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三)完善涉秘计算机户籍管理系统登记及管理工作。 信访工作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来信来函的工作原则,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该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牵头,有关股室积极配合。 三、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对待该事件,弄清反映问题的前因后果和
31、实质。 四、认真作好记录,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等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五、坚持来信来访件件有处理的原则。认真分析、正确判断信访事件的性质,突出重点,分类分别及时转办或报告分管领导。 六、回复信访事件,要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求注重证据,明确依据,简明扼要,言辞适当,说明有力,及时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七、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实情,向领导及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要实地明查暗访,调查核实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及时会商作出处理意见。 八、处理来信来访时,要分清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擅自作出结论,杜绝处理问题
32、的随意性。 九、一般去向性答复可由经办人直接办理;政策性或解释疏导性的答复,要通过分管副局长审核,重要的要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十、对转办的来信来访事件,应有登记;已作出答复的来信来访事件,在需要转办时,要注明已经作出的处理意见,以便沟通情况。 十一、对匿名信、落款地址不详或字迹潦草无法辩认的来信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来信可不答复。 十二、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完毕后,必须对案件处理结果登记存档,分类妥善保管。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一、积极组织和加强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树立“真抓实干、敢说敢管、雷厉风行、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精神文明素质,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33、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求效率。对下级的请示,严格执行15日办事制度。 三、树立文明用语、文明办事的好风气,坚决杜绝冷、硬、顶的恶劣作风。对各级前来办事的领导、同志,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视同仁。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在机关内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机关职工每年生日、因病(伤)住院、直系亲属去逝,由局办公室安排慰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人
34、生观和价值观,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经受住权力、地位、名誉、金钱、美色的考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有关规定,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严禁行贿受贿,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难以拒
35、绝的,要按规定上交局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参加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非正当利益;不准从事经商或办企业活动. (四)严格按规定报销费用,超支自付;严禁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
36、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三)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各科室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互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问负责制 (一)局机关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义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首问
37、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
38、接待,文明服务。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局机关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
39、,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四)局机关行使安委办职责向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
40、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一)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六、失职追究制 (一)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
41、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
42、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一)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
43、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办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组织,秘书科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
44、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六条 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第七条 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八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必须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 甘当公仆,树立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 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待人。要主动、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