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1、中小学图书馆(室)在学校校长室、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配置足额的专(兼)职的管理人员。 2、中小学图书馆(室)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 3、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的要求对文献进行分类编目。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优化馆藏结构。对于内容陈旧、滞架率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修补的图书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5、新书刊到馆(室)后,及时做好验收、登记、分类、编目、上架等工作,加速文献的流通;对逾期书刊做好催还工作。 6、加强文献流通,提高书刊资料的流通率。工具书、参考资料只供查阅。 7、图书管理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读者服务,定期推荐新书,组织开展读书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 8、书刊若遗失或损坏,应按学校规定作出赔偿。教职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9、定期做好书刊流通率、读者到馆率、读者借阅率等各项统计工作。 10、电子阅览室、音像资料、复印机、打印机等高档设备、设施,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记录。 11、保持室内整洁,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尘、防晒等文献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