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应遵守少年宫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少年宫教务处的管理,自觉维护少年宫的社会声誉,任课教师需与少年宫签订专业目标管理协议书。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少年宫的课程安排时间,坚持做到十分钟前上岗,建立每课点名制度,清楚了解所授科目学员的动态及时上报教务处。不随意提早下课或在课堂上让学员随意走动,禁止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发短信。 3、对下课后家长未能接走的学员,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看护工作,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或通知家长,不得让学员独自离开。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上课期间保证学生安全。 4、每次专业活动以后,要将教室打扫干净,教具用品、桌椅摆放整齐,保管好教室内
2、的一切物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5、任课教师未经少年宫同意,不得在少年宫组织或私自带学员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或竞赛。不得在课堂上向学员兜售任何物品,收取钱款,发放宣传广告、通知、购物或活动优惠券等。 6、相关培训科目如需学员购买服装、学具、书籍,需上报教务处。 7、如上述职责因违反而造成少年宫损失,按照损失程度扣除部分工资。 解聘条件须知 1、任课教师如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少年宫有权给以解聘: (1)所教专业学生来源困难; (2)本人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疏漏,造成恶劣影响。教师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家长多次举报,经调查属实。 (3)家长对教育教学活动不满意,不能保证质量,流失率高。 (4)不能遵守有关规定,不能认真履行协议书中对老师的要求。双方合作不协调。 (5)凡有“把学员拉到少年宫以外地方上课或把少年宫学员变为个人家庭学员”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 2、外聘教师因各种原因不愿继续任教的,应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声明,经教务处安排,可以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