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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车辆规章制度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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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xxxx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所属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要保证副职以上领导公务用车,如无副职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外出原则上不予派车,确需使用车辆的,要先请示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协调办公室安排车辆。各部门所属车辆在保证日常工作和主管领导用车的同时也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机关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车时,需请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工作期间,如无外出任务,司机不能擅离岗位。下班后及周 六、日需要外出,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车辆返回后,要停放在政府院内。 3、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凡因酒后行车、违反交通法规或驾驶员人为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除由保险公司负担的赔偿外,差额部分由驾驶人员自己负担。 4、机关和各部门所属公务车辆要注重保养,不开带病车。机关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开具维修单,到指定地点维修。各部门公务车辆需要维 修保养的要提前请示主管领导,维修保养费用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机关所属公务车辆燃油、过路等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报销前要经办公室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并将燃油、过路等费用和行驶里程报办公室进行登记。各部门所属公务车辆燃油、过路等费用报销前要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无公务车辆的实体部门因工作需要驾驶私车进行公务活动的,可由本部门报销适当燃油费用,但每月最高不能超过500元。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0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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