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4、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6、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工作信息上报程序 信息上报一般应
2、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信息。 2、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4、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5、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上报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