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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评价规章制度20年.02.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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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评价制度20XX年.02.2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XX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等危害因素,进一步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有效地保障职工健康。特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望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由通防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检测的布点 对井上井下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地点进行日常监测。 2、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1)粉尘检测及评价;(2)噪音检测及评价;(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评价。 3、检测的周期 作业现场空气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并设有专职测尘员进行测定。(1)总粉尘: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2)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3)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六个月送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测定一次。 4、检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测尘员每半月将粉尘测定结果整理成报表,及时报矿长、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并将月报表上报集团通防处。以便各级领导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粉尘检测与评价 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粉尘检测所用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是否合格;通巷队负责测尘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 2、仪器、仪表的送检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定期委托山东煤矿粉尘检测中心、XX市XX县区疾病控制中心(须具有检测评价资质)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评价。 (2)噪音检测及评价根据环保部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安监部门相关要求,定期委托山东煤矿粉尘检测中心、济宁XX县区疾病控制中心、环保监测部门对作业场所噪音进行检测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积极寻求合理的方法对噪音进行有效的防治,以保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评价 矿井根据生产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矿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瓦斯检查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制定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由通巷队测风员每天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 矿井要配备有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现配备光学瓦斯鉴定器38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520台,甲烷氧气两用仪150台,一氧化碳检测仪30台,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需要。采煤机组、采煤工作面上要按规定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领导、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巷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要全部按规定携带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测仪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送有检测资质的安全监测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安全监测系统。矿井装备的瓦斯监测系统要确保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要全部规定配齐瓦斯断电仪及探头,并做到探头悬挂位置得当,显示数据准确、断电灵敏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规定,确保24小时连续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利用kss—200型束管色谱微机监测系统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氧气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连续采样分析。每天1次对工作面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氧气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人工采样分析。每周1次对已封闭的采空区回风巷内气体取样分析。所有监测(检测)数据记录要完整并存档1年以上,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要及时处理。通过“一通三防”专项考核情况并结合全月各单位通防工作情况,对全矿井下基层单位进行月度考核,对相关单位进行奖惩。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全矿基层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病,职业病防治经费支出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2010.5 第二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 三、职责 (一)安环部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负责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监管。 (二)各部门及各个生产车间协助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工艺等方面的支持和方便。 (三)安环部负责联络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四、检测机构的确定 (一)日常检测由安环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二)职业病危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由安环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三)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选择甲级、乙级和丙级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价。 五、检测周期的确定 (一)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毒物,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检测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二)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检测一次。 (三)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下,必须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2、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七、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公示和存档 (一)安环部自收到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检测结果后5日内,将检测结果放入职业卫生检测档案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同时报XX县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项目由管理部门履行“三同时”手续后,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交安环部一份。 (三)安环部自收到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检测结果后5日内,根据检测不同车间的结(包括与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结果),复印后分别在各车间公示板上进行检测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四)安环部将检测结果到各职业卫生档案中保存。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控制措施 (一)每年年初由安环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计经费的预算和计划,从经费上的保障。 (二)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作业现场检测时,委托时应明确具体的检测车间、工种、职业有害因素种类等信息,保证检测项目的全面。并要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三)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时间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5月28日 第三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规范公司各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目的和要求 (一)各单位监测工作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工作由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三)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到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重新作业。 (四)对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测。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 三、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检测布点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点图(要求:工艺流程、设备名称、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如:粉尘、噪声及毒物名称)。 (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的种类 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粉尘、噪声及喷漆过程中散发的有害气体。 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气等)。 (三)监测周期 日常检测,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日常定期监测。 1.粉尘,2次/月,粉尘分散度1次/半年,每年监测覆盖率100%。 2.高温、噪声一次/半年,毒物一次/年,每年监测覆盖率100%。 (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四、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每年至少一次.每年的监测覆盖率100%. 五、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青岛华润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08-10-10 第四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范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七、职业健康安全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公司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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